“给了滴滴司机差评就应该被黑吗?!”7月10日下午,广州某高校大三女生小敏在微博上质问道。7月9日晚,小敏给乘坐的滴滴快车司机打了差评后,该司机编造与小敏开房的信息,发布在广州某黄色网站,并公布了小敏的手机号码和微信头像。两天内,小敏不断接到骚扰电话和微信好友邀请,不堪受扰的她已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石牌派出所报案。(7月12日南方日报)
一言不合,挟私报复。看起来是横流的戾气,说起来还是罚则没脾气。尽管滴滴已经对车主进行了永久封禁处理,并将其账户冻结;但,此事的性质显然已涉嫌违法,而不只是“家规伺候”那么简单。
网约车“入户”门槛低,遇到一两个奇葩司机也是概率上的常事。差评没错,报复无理。但,这个问题,看起来不是网约车平台能纾解的症结。既然约车要留号码,个人信息等于暴露给了承运方,但眼下手机号基本实名制,如果号码被滥用,捆绑在一起的诸多个人信息权益都可能被戕害。这个时候,仅仅指望网约车平台来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类似麻烦,早已在网购事件中轮番上演——给店家差评被报复到人命关天的惨烈,也不是没有先例。电话辱骂的、短信炮轰的、诅咒恐吓的,就更是司空见惯了。问题是,违法报复者的下场都“罪有应得”了吗?这就像朝令夕改的“取消公务员双休”之地方性红头文件,你方唱罢我登场,最后,大不了取消了之,谁还会对法令有敬畏?网约车司机之所以胆敢“差评挂黄网”,说到底,就是因为在法治框架内,差评报复性行为多被解构成“闹剧”,而没有真正站在被害者人身权益的高度去审视。
在这个问题上,两方责任是板上钉钉的:一是平台方。既然差评有如此风险,从技术手段上说,莫非不能将给予差评的用户“保护性处理”?比如从程序上差别化设计,让差评内容“卖家不可见”,或者单独开列匿名性的“用户差评榜”——既能达到警戒经营者的目的,又能保护投诉举报人的权益,这是多难的事呢?二是执法部门。用户差评之后遭遇的报复性行为,其实已经跟“因何差评”没有多大关系,商家在丛林法则下选择的所谓私力救济,基本走的多是威胁恐吓、人身伤害路线,遗憾的是,类似报复行为很容易被地方执法部门界定为“小恶”,各不重视,愈演愈烈。有个细节耐人寻味,“差评挂黄网”事件中,据说“警方两次拨打黄师傅的电话,要求他到派出所协助调查,黄师傅虽然嘴里答应了,但都逾时未到。当警方第三次打过去时,他已关机。”执法者如此“人性”,作奸犯科者自然“任性”。
值得警惕的是,“差评挂黄网”事件被不少人关联成网约车原罪,认为这是粗放的网约车管理才带来乘客差评受伤的问题。这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误会。网络差评的风险大小,在于平台方对程序优化的重视程度,更在于法治环境对违法行为的规制力。在网约车条例呼之难出的当下,约车约出的问题,还真不能一棍子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