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贴等。明年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例如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贴生活费。(7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同在一蓝天下,同享教育公平。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物质保障,是教育公平应有之义。无可否认,我省经济日益壮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地区差异较大,个别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孩子能否入校读书甚至完成学业成了父母“心头之痛”,有损教育公平,亟须政府及社会各界施以援助。
资助贫困学生是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在经济方面保障贫困孩子的求学机会,在为困难家庭“减负”的同时,也为贫困学生撑起了一片蓝天。当然,要使补助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就要从上而下,严格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行“阳光操作”。一方面,需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资助学生信息档案。要求学校按规定建立完善学生学籍档案,做好每年新生及学生异动情况备案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在校生人数及名单,防止学生报双重学籍等现象的出现;完善包括生活补助金在内的各种资助档案资料,分年度存档备查,避免学校打政策“擦边球”,挪用补助金。
另一方面,建立学生资助评审机制。比如,可改变按百分比分配贫困家庭指标的方式,做到“应补全补”,让所有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学生都享受这一惠民政策;资助对象的资格认定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范围和对象进行限定,实行受助学生信息由班主任初审,或者变学校集中申请模式为多渠道申请模式;建立学校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对资助对象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制;要建立科学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补助金流向最有需要的学子。比如,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是会发生变化的,有的可能经过家庭成员的努力,受助者家庭的经济环境逐渐改善,不再需要补助等,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除了政府资助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大力发动社会组织及助学机构,举办各类助学行动,积极为困难学生捐资捐物。在帮扶形式上,可以加以创新,突破捐钱捐物的局限。鉴于多数助学活动组织是政府、社会组织或者相关企业,可为这些贫困学子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让他们凭自己的知识和汗水换取应得的报酬,为贫困学子逐步走上独立自强的道路做好准备。资助不要仅仅局限于经济上,其他方面的付出同样可贵。比如,有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得不到家庭的温暖,我们的关心就是最好的礼物;有的孩子,平时缺少沟通的平台,大家的笑脸就是最佳的渠道;有的孩子因家庭贫困,心理有障碍,你的谆谆善诱能温暖心灵。也就是说,资助可以是多方面,不管是政府、慈善机构,还是个人,只要能够有一颗博爱之心,力所能及地为困难学子做一点事,那么贫困学子的生活会充满更多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