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了我省城市发展的目标,即: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京津冀城市群合理的层级结构基本形成;城市生产总值占比达到50%,城市的经济势能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中心城市、节点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提出,要构筑省域空间新格局,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与京津共同构建世界级城市群。集中力量将省会打造成为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着力提升石家庄、唐山对冀中南和冀东两翼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重点培育京石邯、京唐秦、沿海、石衡沧、京衡等五条城市发展带。支持环京津区域、沿交通轴线的中小城市建成“微中心”。同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功能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内涵提升式发展。坚持产城融合发展,加快“退二进三”步伐,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
《意见》强调,要依法科学制定城市规划,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要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及时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严肃追究涉及的决策人和主管部门责任。严控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
《意见》指出,要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市场化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健全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购买与租赁相结合的住房政策框架。扩大有效住房需求,消化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统筹新房与二手房两种资源,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和乡镇公职人员。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覆盖到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务工人员。把社区作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生活功能单元,统筹社区分布,合理配置养老、医疗、文体等社区服务设施,推进生态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发展公共交通和绿色交通,石家庄、唐山和其他有条件的市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系统建设。到2020年,各设区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以上,县级市达到20%以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
针对提升城市建设水平,《意见》提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将城中村、城郊村、异地搬迁入城镇的村庄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行货币化安置,新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80%以上,货币化安置可使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改房改造。同时,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制定五年内项目滚动实施的年度计划,纳入国家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十三五”末,各市分别建成并运营20公里以上的地下综合管廊。到2020年,各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各市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加快创建园林城市(县城),打造环首都国家园林城市群,到2020年,省级以上园林城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意见》还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占比达到50%。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0%,可再生能源建筑达到49%,新型建材应用率达到80%。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结合我省实际,在大跨度厂房建设中,全面推广钢结构建造方式,在公建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建造方式,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广钢结构建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