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行政区划调整着手,积极推动就地就近城镇化。一是进一步推进村改居工作,全面完成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二是切实加强乡镇村(居)委会城镇属性的确认工作,力争使威宁村(居)委会中城镇属性的数量占比达40%以上。
二、从在城市城镇就读学生着手,积极动员户籍仍在乡村属性村的学生将户口迁入就学地。按照2015年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威宁县内大中专院校及初高中学校设立集体户,在不影响就读学生享受农村教育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内。同时,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入学政策。
三、从在威宁工作的相关单位人员着手,积极动员其将户口迁入工作地。近年来,威宁加快“人才兴县”战略,大量人员到威宁工作,很多工作人员没有将户口迁入威宁。为此,人社等部门及各用人单位联合动员、督促其将户口迁入威宁,切实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
四、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着手,切实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积极动员、引导相关人员落户城镇。凡是在威宁城镇实际居住且有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积极动员将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人员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落户。
五、从畅通无户口人员落户渠道着手,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凡经核实没有户口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入户;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照《贵州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暨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黔卫发〔2005〕92号),动员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被注销户口、漏登户口及其他原因未登记户口的人员,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所领导批准即可入户(但要严防一人两户或多户问题的发生)。
六、从产业、项目建设引领着手,提升城镇的人口集聚能力。紧紧抓住“5个100”工程、生态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工业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实施,切实提升城镇的人口集聚能力并督促、引导相关人员将户口迁移到居住地落户。来源:威宁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