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日前,城市化委员会社会建设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于建嵘在介绍我国各地土地流转现的情况时表示,我国土地流转有两种,第一种是农民之间的流转,是农地之间的流转;另一种是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
于建嵘表示,经济发达地区,比如说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农用地向非农地的流转,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问题。在江浙一带,农田之间的流转有一定的好处。但是,非农地的流转,现在很多是以流转的方式变更农村土地的使用形式,城郊地区比较明显,不管东部还是西部城市。农地流转本身,符合生产规律和生产方式,因为土地终究要使用。农地向非农地流转,主要是因为城镇化,一是导致了农地的非法流失,二是有些地方规避国家的法律政策,弄虚作假,等于把农地变了性质。因为农村的土地有两种,一个是建设用地,一个是所谓耕地,有些耕地通过流转的方式变成了建设用地,买地的人拿到手后建房子了。比如,北京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是占用农田。北京地区今年要拆建筑面积1500万的违建,这里面有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于土地非法流转而形成的。
对待土地流转中的资本下乡,于建嵘强调,资本追求高额的利益,它搞高效农业也说不定。资本当然会带来一些问题,比如说,这个地方的农田,要转换成工业生产的时候,对农村生活会产生影响,比如环境问题。但是资本的特性是要追求比较高的利益,它离不开严格的管理,但是农民比较散漫。要达到利益平衡的话,需要政府调节,而政府往往站在资本一边,不是它喜欢资本,是由于资本给它带来利益。这里面的本质问题在于,城镇化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我到欧洲很多国家去看农村,它的发展轨迹是这样的:资本下去,农民离开土地,到外面漂泊。
于建嵘认为,土地流转是有意义的,城镇化必然会使得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增加留守农民的耕种规模,劳动效率才能体现出来。但中国的制度限定了民众的权利,没有产权概念,没有公平观念,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对政府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