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教训已经够多,“天价鱼”为何还在上演
时间:2016-04-21 16:57:1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朱达志 

    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类似新闻不时披露,我们的感官都快麻木了。可是更麻木的,还是一些地方的不良商家,不管报道如何热闹、舆论如何沸沸扬扬,他们照样“心无旁骛”地宰客欺生;当地的相关管理部门也好像闭目塞听得很,眼皮子底下的怪事他们就是不知情,一旦被问及,还每每显得很外宾、很尴尬的样子。

  年初哈尔滨每斤398元的鳇鱼,将江苏游客陈先生一家吓得半死;但是比起桂林的一盘娃娃鱼来说,那条鳇鱼实在是小巫见大巫。据报道,桂林某餐馆的一条娃娃鱼竟然要价5000元,算起来每斤1500元,而市场上销售的人工养殖娃娃鱼,每斤卖价在150至200元之间。食客拒绝付款,打了110报案,随后在警察的调解下,食客王女士一行付了1500元走人。

  对于宰客说,餐馆负责人坚称点菜时已告知客人鱼价;而食客的说法恰恰相反,称还不知道价格,店员就把鱼捞出来摔死了。当地物价部门表示,将调查该餐馆是否明码标价,如有违规行为一定处理。这话听上去无懈可击,但如果餐馆当时真有明码标价,这场纠纷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当地物价部门的表态,看似是一种程序,但也有敷衍塞责之嫌。

  物价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担负着维护价格秩序、服务消费者的责任。

  这样一种行政职能,属于主动实施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它不像居中裁判的司法职能,坐等纠纷发生,不告不理;更不能在纠纷业已发生,有记者过问的情况下,才貌似很负责任地解说一番。食客早已离去,餐馆照样营业。就算物价部门闻风而动,立马前往“调查”,谁又能保证餐馆不会现弄一个“明码标价”的单子来糊弄他们呢?退一步说,即使餐馆向来就有价目表,但如果从不用于向食客展示,而是专门准备着对付检查呢?

  因此,公众有理由质疑,在之前多地发生“天价”事件之后,当地物价等部门是否有过主动落地姿态,在本地进行过严格的执法检查活动?比如,有没有对辖区内餐馆饭店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又如,有无打通高效的举报渠道,建立起“天价事件”的防范和反思机制。须知,包括所有消费者在内的纳税人,供养着人数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他们是要兑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承诺的。

  当初,“青岛大虾”事件发生后,食客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建议找工商局和物价局,物价局说他们已经下班了,让打110……第二天物价局称,必须过完(国庆)节才能解决。“桂林娃娃鱼”事件,舆论高度关注,只是不知道,这一次又会如何收尾,会不会让其他地方执法者有所思考。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