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4月12日人民网)
文物是一个民族贡献给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每一处文物都是“活的化石”。早在2002年,习近平欣然为福州市知名文物学者、曾任福州市文物局局长的曾意丹所著《福州古厝)》一书作序。他在序中所说:“保护好古建筑有利于保存名城传统风貌和个性。”另外,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城镇化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他还强调,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历史文物,就是没有载体,乡愁肯定也记不住。
无独有偶,在今年“两会”闭幕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我们保护文物实际上也是在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来滋润道德的力量,传承我们的传统优秀文化,来推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可见,我们要充分认识文物工作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因为,各类文物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历史信息和文化基因,承载着我们这个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是民族历史不可替代的见证与象征。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及地方官员,为了达到“发展”的目的,可谓是不顾一切,视法律规定为无物,什么历史文物、环境保护等等根本就不在其眼中。比如,2009年,江苏省镇江市发现了13座宋元时期的大型粮仓惨遭推土机和挖掘机破坏;山东省近20年来有1600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其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据2012年8月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近30年来,全国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要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开创文物事业的新局面。
保护好文化遗产,首先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决不能被“政绩工程”冲昏了头脑,应全力做好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一方面,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其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守土尽责,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当然,每个人也都应该行动起来,少一些“到此一游”的任性,多一些敬畏文物的自觉,不断守护好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
在文化传承中,保护与开发是永恒的课题。文物只有在严格的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科学适度的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应该是我们面对先人文化财富的最基本立场。基于此,文物不能一味地“藏”起来,只有将文物与现代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其生命力也能更好地延续。因此,让文物走进常人生活,让常人能具象地接触并与之发生关联,才是有效的传播。
文物承载着厚重的历史,其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为后人保留了文明的现场,非常值得后人学习瞻仰。我们要像爱惜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文物,正确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擦亮历史文物这张金名片。
文物,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血脉记忆;文物保护,是中华儿女对历史的传承和对未来的责任。期待文物的历史文化光芒能更好地照进当代、传承未来,书写现代文明与文化遗产相融共生的崭新篇章,为民族复兴梦想注入强大精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