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这是在“准生证”制度实施多年后,我国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大变革。(1月6日 《新京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公布。《决定》甫一推出,观察者就开始深度解读。其中,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啻为核心内容。这也预示着在优化办事流程和简化办理手续的推动下,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家庭要办理“准生证”的情况将可能就此终止。
生孩子由“审批”过渡为“备案”,这种流程转变和当下实施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类似。后者压缩工商登记现有前置审批事项,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不管是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改革,还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两者都属于降低某个领域准入“门槛”的举措,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体现,也是为人民群众进行某种资源配置的“大局操作”。不过,在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升级版”中,我们更关注“准生证”的退出进程。毕竟,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的主体应是家庭,要回归这种属性,就需要破解“准生证”的硬性束缚。
事实上,笔者最近就有一次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亲身经历。因为生育需求,笔者前往当地居委会街道办理相关事宜,当时就被告知可以不办理准生证,而是进行登记就可以。在有感于便民快捷的效率提高之际,对方接着表示,因为文件还是处于下达初期,很多细节经办人并不太了解,最后对方委婉地表示“要么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去看看?”。
再回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当时,经办人表示,不办准生证改成登记,笔者是该街道第二个。显然,笔者之所以“吃螃蟹”,在于相关制度改革还没全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很多群众还是信息不对称。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这个新政策,他们还在学习中。
然而,没过两个月,笔者还是回到街道办理了准生证。因为,女方在社保局咨询生育险报销的细节时,被明确告知要出具准生证。当笔者表示现在可以不要办理准生证,对方回应是“结婚要结婚证,生小孩要准生证。要报销生育险,没准生证不行。”后面想想也是,地方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过程中,传达接收的速度难免快慢不一,各方反应也不尽相同。
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出台之后,准生证的被废除也在“加速中”。而政策落地,往往存在着上直下曲的状况。要打破这其中的“肠梗阻”,需要在部门配合、具体落实和信息对称中进行同步。否则,很可能出现执行的掉链子,群众的权益也可能被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