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会议指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自批准实施以来,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区域城乡用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土地利用和管理也面临许多新任务、新要求,“十三五”期间,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求,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需要适时对《纲要》进行调整完善。《调整方案》一经国务院批准,将成为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