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了去库存,才想起鼓励农民工购房。
2014年调查数据表明,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这个比例如此之低,主要隐含两个问题:一是买不起房,二是对定居城市信心不足。
农民工是个流动性很强的群体,一方面在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另一方面在城市和家乡之间流动。要想让他们在某个城市购房,必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怎么有持续性工作?除了靠自己的工作技能,政府必须指导他们就业,甚至培训技能。
能否享受本地市民的公共服务?比如上学、看病、养老,政府必须通过落户或居住证制度,让他们平等享受。
家乡的土地与宅基地怎么办?应允许他们还能继续拥有,或规定一定持有期限(比如30年)。
其次,解决融资问题。全国城市镇居民购房六成以上都会贷款。农民工总体收入水平低,要想他们购房,政府就需进行制度设计,比如将公积金政策覆盖到农民工。另外,还要允许他们出售宅基地、农村房屋,或者允许他们以宅基地、农地作为押抵物进行贷款购房。
住房保障也是一项基本的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要把拥有居住证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租不起房的,要分配廉租房,或发放补贴。有一定购房能力,但有没能力买商品房的,要允许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等。让农民工与本地户口的居民,真正享受同等住房保障的待遇,这才叫“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