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继2014年底公布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多个城镇将重点试点农民工市民化。据了解,此次试点内容更具有指向性,包括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并同时将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列为城镇化试点。(11月30日《经济参考报》)
城市(镇)化,一般是指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在一定时期内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过程,城市化进程是在人类进入工业社会时代后出现的。社会经济发展导致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渐下降、非农业活动的比重逐步上升,与此相适应,乡村人口比重逐渐降低,城镇人口比重稳步上升。
城镇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阶段,城镇化速度与城镇化质量则存在着明显差异。自1996年以来,我国城镇化进入加速阶段,每年新增城镇人口约2000万人,年均城镇化水平提高近1.5个百分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加快推动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我国继2014年底第一批62个城镇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后,此次第二批计划新增59个城镇,继续扩容,开展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城镇)成为市民,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也逐渐融入当地城市,过着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农民工市民化。笔者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城镇化进程必然出现的正常现象,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农民(工)市民化意味着农民土地的丧失,离开土地,离开农业,他们或转为城市工商业者,或成为城市(镇)居民,有利于土地的集中经营,发挥规模效益,发展现代农业,从粗放式向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同时有利于刺激消费需求,推动国家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的更快发展,促进国家经济更加繁荣活跃。此外,农民工市民化,也有利于他们融入城市生活中,改进生活方式与习惯,提高生活质量与水平,提高现代文明程度。
可见,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道路所必需的。我们应该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城镇化进程,热情欢迎农民市民化,自觉融入城市生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