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养老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近日,国家卫计委联合民政部等部门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医养结合,并提出到2017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当前,我国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自成系统,绝大多数的养老院只是单一地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服务,无法给入住的患病老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而医院又不具备完善的养老配套服务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到了医院,却只治疗而不护理,需家属陪床,难以起到养老院生活照料的作用。在这种体制下,老年人一旦患病就不得不经常往返家庭、医院和养老院之间,既耽误治疗,也增加了家属负担。许多患有慢性病、失能半失能的老人,由于养老机构不能解决医保,不得不长期住院占用医院床位。
因此,必须走一条医养结合之路,才可以解决老人就医难、养老难的问题。“医”包括康复、保健、医疗和护理服务;“养”则包括生活照料、心理服务以及文化活动服务等。
医养结合将医护技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既能看病、又能养老,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为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精准的医疗服务,将生活照料、身体康复和临终关怀相结合,在一定程度上省去了老年人频繁往返于医院和养老机构的麻烦,还能缓解医疗资源紧张,提高医院床位的周转率。
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推行医养结合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所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交叉重叠,职责不清。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主管,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主管,涉及医疗保险费用报销事宜又由医保部门主管。多头管理导致政策、标准不统一,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模糊,极易出现利益纷争、责任推诿,阻碍医养结合的健康发展。
因此,医、养要“无缝对接”,政策也要创新、衔接,需要民政、卫生、人事、医保、税务、财政等多个部门加强协作,尽快联合出台统一政策,对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实施“卫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目前很多养老机构引入医疗服务难点是他们没有医保报销资质,老年人为了报销医疗费用还得去医院看病。为此,应将符合标准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认定为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同时,既鼓励原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又鼓励原有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资质。为此,需要制定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准入标准,需要降低养老机构创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门槛。
当前,我国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同时又缺口巨大。在当今社会,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辛苦程度比保姆大,经验、技术要求比保姆还要高,而工资待遇往往还不如保姆。因此,需要提高养老机构内的医护人员待遇,让他们享受到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的待遇。同时要鼓励更多的高职院校开设医养结合型老年护理专业,大力培养老年护理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