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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要避免城市建设思维
时间:2015-12-09 10:16:2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朱启臻 

    加强乡村规划有助于解决农村建设无序发展的问题,但是,对于乡村规划是否会导致对乡村的破坏,社会上和学界还存有一些疑虑。乡村建设是否需要规划,需要怎样的规划,谁来承担规划的主体,规划什么?只有明确回答这些问题,才能促进乡村规划政策的健康有效实施。

    2015年11月26~27日,第二届全国村镇规划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第一届田园建筑研讨会在昆明召开。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我国乡村规划缺失导致农村建设无序发展问题,到2020年我国将通过改革创新,大幅提高乡村规划的易编性和实用性,力争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结束农村无规划、乱建设局面。

    加强乡村规划有助于解决农村建设无序发展的问题,对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乡村规划是否会导致对乡村的破坏,社会上和学界还存有一些疑虑。乡村建设是否需要规划,需要怎样的规划,谁来承担规划的主体,规划什么?只有明确回答这些问题,才能促进乡村规划政策的健康有效实施。

    首先,乡村建设要不要规划。众所周知,乡村是“自由成长”的,一些令人赞叹的传统村落,是在数百年的“自由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天人合一的空间格局。村落之所以能够成为文化宝库,不是谁设计出来的,而是围绕村民生产和生活需要逐渐形成的。但是,应该看到,今天乡村“自由成长”的环境已经不复存在,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宅基地的限制,宅基地审批制度无论从地理位置还是从面积上都在基础上限制了村落合乎规律的生长;二是传统的天人合一信仰、生态与和谐的理念以及传统实用观遭到了破坏。两个原因结合,产生的是盲目攀比、胡搭乱建,扰乱和破坏了乡村自身的发展规律。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必要的规划,还乡村“自由生长”的个性,引导乡村按自身规律发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其次,乡村要什么样的规划。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人们越来越形成这样的共识:乡村是乡村,城市是城市,城乡一体化是在尊重城乡差异基础上实现城乡功能的互补,不能按照城市的建设规划思路去规划农村的建设发展。至于乡村建设要什么样的规划,从原则上讲,一是要能满足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乡村是围绕适应农民的生产生活而成长的,有些“新农村”规划设计不仅不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甚至削弱乃至消灭了农业生产,为农民生活制造了麻烦;二是要建设有文化的乡村,既能体现、保存和传承农耕文化,又能融入现代文化;三是要符合生态原则,乡村出现的垃圾问题、秸秆焚烧问题、粪便污染问题,大都是按照城市建设思路而忽视了有机循环利用的生态理念。乡村规划只有建立在理解乡村的基础上才会减少失误。因此,研究乡村结构和乡村文化是乡村科学规划的基础。

    其三,谁是乡村规划的主体。目前的规划特别强调规划“资质”,于是一些具有建筑资质的规划公司就来到了乡村,这些设计公司大都是把城市建设的模板搬到了乡村,于是出现了整齐划一的“排排房”,村落形态、结构、文化遭到破坏。因此,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推进以村委会为主体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必须尊重村民意见。需要指出的是尊重农民意见,体现农民意愿需要有集中村民意愿的科学方式方法。乡村的复杂程度超出我们的想象,任何一个学科、一个专业、一个部门要想独立承担乡村的规划和建设都是不可能的。因此,乡村规划主体除了村民、政府、规划机构外,还需要农业、手工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部门和规划部门协同,需要乡村文化、乡村社会、乡村建筑、乡村管理和民俗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作为支撑。

    其四,规划什么?乡村建设规划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刚性规划,只能是控制性和引导性规划,要给乡村和农户较大的选择空间和自由。目前的乡村规划特别要注意两种偏向:一是乡村旅游偏向,不顾条件地为乡村设计旅游项目,似乎乡村建设是为外来人准备的,老百姓的生活功能反而没有得到重视,难以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二是增减挂钩偏向,为节约出土地指标的乡村规划,普遍的做法是以“消灭”农家院落为前提,让农民上楼以腾出建设用地指标。其实,农家院落从来就不是所谓集体建设用地,而是兼有生产和生活的价值,很多地区的农家院是高投入、高产出的生产用地。因此,通过让农民上楼整理出土地指标实质上是偷换概念的做法。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失去了农家院落,随之失去的还有乡村的社会结构、乡村文化和乡村传统等一系列乡村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曾动情地讲过,“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这一重要理念应该成为乡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原则。在实际推进农村规划工作的过程中,也必须要多按照乡村自身发展规律、科学集合农民意愿、转变错误的规划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引导农村建设的有序开展,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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