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政法委通报基层三项治理工作成果 今年已打掉农村涉黑团伙26个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干部收受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广州从化市太平镇一村支部书记伙同村干部等人,采取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200多万元;汕头一特大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居干部……
昨日,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基层三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分别通报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排查、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等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农村干部违法违纪
今年4月以来,广东省纪委部署开展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活动。截至11月底,全省共排查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23033条,其中重大线索3052条。其中,广州市海珠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95件95人,同比上升156.8%。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自今年1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李粤贵透露,目前,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月至10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883件1145人,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9.6%。其中,重特大案件603件,县处级要案30人。所立查的案件共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17966万元,通过办案挽回损失3899万元。
农村黑恶势力犯罪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钱波透露,今年以来(截至11月2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共破涉黑恶犯罪案件10968起,同比上升95.72%。其中,“骄阳”行动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涉黑恶犯罪案件7125起,破涉黑恶犯罪案件5831起,刑拘黑恶犯罪嫌疑人13301人、逮捕9347人,分别占前10个月立案、破案、刑拘、逮捕总数的47.4%、59.9%、47.2%、56.1%,打掉重大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6个。
部分典型案件
收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
2011年至2013年间,时任鹤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光迅,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陈焕兴,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唐志明、邹荣春,在协助永汉镇政府开展该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管理、审核、拨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收受住房改造农户的“感谢费”1.5万元、2.5万元、2万元、1.7万元。2015年6月,上述涉案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免除职务。此外,王光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陈焕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唐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邹荣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从化一村支书涉侵吞补偿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共星村村支部书记蔡伟忠利用协助太平镇政府征用共星村南庄社土地的职务之便,伙同村干部蔡容汉、蔡燕财、王金来、江碧雄、蔡新航及村民蔡伟年,采取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00多万元。
目前,该案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纠集打手操纵干部选举
汕头市公安机关根据有关部门的线索,成功打掉了非法承包各村居的工程项目和非法买卖村居土地的郭某民特大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首要分子郭某民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在选举过程中纠集人员站场摆势,甚至制造事端对村民打压、恐吓,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居干部。上述人员当上村干部后,为郭某民承包工程和非法转让土地提供便利,对不服从、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村民郭某民组织团伙成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逼迫其同意,最终达到非法承包各村居的工程项目和非法买卖村居土地,进而从中获取暴利的目的。警方透露,郭某民特大恶势力团伙被打掉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一些村民更是在乡里的主要干道上悬挂“打黑除恶,为民除害”等标语。
暴力敛财后牟各种“光环”
惠州、博罗两级公安机关在湖镇镇、罗阳镇、龙溪镇和园洲镇展开统一抓捕行动,成功抓黄某添、赖某祥等涉黑团伙成员22人,缴获猎枪5支,猎枪子弹约100发,气枪两支,砍刀一批,各类汽车20多辆。
该团伙通过非法采砂、非法采泥、强迫交易、打架斗殴和开设赌场等形式暴力敛财。在积累了一定经济基础后,又开设公司从事土地卖买、放高利贷,入股酒店、KTV、网吧等娱乐行业;甚至想方设法牟取各种“光环”。
其中在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黄某添组织团伙成员通过暴力威胁竞争对手,威胁、拉拢其他党员干部等手段推选其心目中的“人选”,最终安插了其“马仔”黄某华、黄某根、黄某强、黄某根担任所在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出纳等职位,黄某添本人则是博罗县人大代表和博罗县湖镇显岗村主任、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