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量在1300万左右、占总人口1%的中国人没有户口,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稳定的重大问题。11月21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暨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扩大)会议,会议的其中一大主题就是解决全国无户籍人口的户口登记问题。
“黑户”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人生因为没有完成户口登记而受到影响,因为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暂住证等,都离不开户口,这意味着“黑户”无法上学,不能出门坐火车,不能到正规医院看病,甚至不能获得一份像样的工作。每一次人口普查,“黑户”的相关数据就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有关此现象的报道频见报端,媒体呈现的大量个案让人唏嘘,“黑户”问题随着时间的累积显得越来越紧迫。
为什么会出现“黑户”现象?就法理层面而言,195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条例要求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户口登记,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但在具体工作中,政策又呈现出自相矛盾的一面:为落实计生政策,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求出示其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这一规定使得“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捆绑在一起,超生而未缴纳罚款,就不能办理户口。
目前全国多数地方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尽管每次人口普查时国务院普查办都要下发通知,要求“对其中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但多数地方往往并没有兑现上述要求,很多父母因为经济压力不能给超生子女登记户口,“黑户”群体的生存境况因此迟迟得不到改善。
户口登记的法律规定得不到落实,看似让人不解,但其背后的逻辑并不复杂。站在地方的角度看,放开登记固然可以让大批的“黑户”完成户口登记,但也会让计生政策失去执行的重要抓手,“黑户”群体之所以迟迟不能完成户口登记,主要的障碍即在于此。所以,要解决“黑户”问题,一方面要强调法律权威,严格执行户口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必须改革社会抚养费制度,从源头上扫除“黑户”户口登记的障碍。
法律层面,有关户口登记的法律规定目前仅在部分地方得到执行。2008年,福建省明确规定了超生婴儿无条件登记户口。今年10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此次公安部会议明确指出,依法登记户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让“黑户”完成户口登记,首先要敦促各地贯彻法律规定。户口登记不应有其他附加条件,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益必须无条件落实,在强调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今天,必须重申这一基本常识。
社会抚养费制度方面,此制度初衷是为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在计划生育政策尚未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超生缴纳罚款的政策规定恐怕还将延续。但在二孩政策逐渐落地的新形势下,也有必要随之做出调整。较大幅度地降低超生罚款数额,直至将来在合适的时机取消社会抚养费,势必可让很多家庭解决超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问题。显然这样的调整非公安部门能做出,公安部商讨解决“黑户”问题只是一个开始,社会抚养费这类相关政策的是否跟进调整,很大程度上将决定“黑户”群体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