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热闻,发生在北京通州,农民张伯增一家七个子女,有六个因超生“难以取得户口,甚至因户口改变人生”。媒体笔端呈现出超生人家的生活窘境,除了贫穷,更多则是因为无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而导致上不了户口,又因为户口问题带来受教育、结婚、医疗等诸多难题。
耐人寻味的是,在新闻后面的网民跟帖中,类似“养不起,还生那么多”的批评不在少数,似乎生儿育女成为一桩完全可以用经济实力去衡量的事务,有钱、交得起罚款就多生,没钱、交不起罚款就别折腾。如果又没钱、还又要生,就得付出代价,似乎颇符合某种潜在的社会评价。可是,这一整套逻辑之中,最大的疏忽在于,将人的生命与财富以及社会成员应有的基本福利之间,进行简单的对价比较,予取予夺。
依照现有法律,超生违法,何况是超生了六个,即便是不久的将来国家全面放开二孩,通州张家的“七子之歌”也不那么容易唱出来。但目前看到的张家窘境,一方面是因超生和滞纳的社会抚养费带来,另一方面则源自社会抚养费与户口绑定的做法。恰恰正是后者,即便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范畴中去看,也并不具有正当性。
《计划生育法》第18条,对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所使用的措辞是“鼓励”、“提倡”,第41条对不符合前述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设置了“社会抚养费”的名目,但对不缴纳抚养费只列出滞纳金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种措施。“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就不能上户口”,这一引发诸多争议、矛盾甚至导致大量所谓“黑户”存在的规定,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但具体怎么个“配合”法儿,却是语焉不详、各自把握,这也就导致了抚养费征收过程,不仅有了上户口、上学的要挟,更充斥其他暴力手段。
2014年11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面世,其中为公安、民政部门设置“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的义务,被视为“抚养费与户口继续绑定”的信号,引发不少争议。交不齐抚养费,就上不了户口,这一通行各地的土政策,不仅至今合法性存疑,而且在一些地方还出现部门之间勾兑的情况。新京报报道,江西修水计生委向公安局支付费用,换取后者不给超生人口上户。
户口以及与之配套的诸项社会福利,是公民基本权益,与社会抚养费无关。更何况该项费用的征收与用途,已经成为一桩亟待改革的部门利益,收入、支出全不透明,甚至不少地方将抚养费大部分返还计生部门,成为部门福利、贪腐重灾区。今日所见,更是因抚养费与户口绑定,给社会成员造成诸多无妄之灾,尽速取消二者的绑定,或无法完全解决和补救现下局面,但却是必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