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一个重要发展目标是,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建议稿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从“努力实现”到“加快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两个字的变化有多方面的重大意义。
首先,这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其中,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加快实现1亿人落户城镇的目标,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
其次,加快实现1亿人在城镇落户,有利于稳定经济增长。从供给看,在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减少的情况下,对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工资成本、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帮助有技能、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镇落户,可以鼓励现有农民工学习技能、鼓励他们尽可能延长在城镇就业年限和稳定就业关系,也可以引导一部分农村剩余人口进城务工经商。从需求看,对扩大消费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扩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测算》课题组的研究报告,按照2009年的价格,一个农民工市民化的平均成本在8万元左右。尽管不同研究机构测算的结果不尽相同,但都一致认为,农民工市民化会带来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即时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
另外,加快落户这项重大举措对经济增长的稳定作用,可以为经济发展的结构优化和动力转换赢取必要的时间和空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能过剩化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加快落户对经济增长的稳定作用,有利于更加从容地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当然,确保1亿人在城镇落户目标的实现,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要求我们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力度,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