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今后将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及深化林业和水利改革等三大具体措施,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改革重点。
作为我国农村改革的顶层设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此次方案备受外界关注。其实,熟悉中国农村改革的人应该清楚,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选择聚焦农村问题,农村改革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地方试验都一直在持续。农村问题为何如此受重视?这一方面与“三农问题”的重要性有关,中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发展,中国的进步离不开农民的进步,同样,中国经济的市场化也无法绕开农业的市场化;另一方面,在目前中国社会诸多领域的改革中,农村改革相对滞后,中国社会要持续发展,必须加快农村改革。
农村改革涉及诸多命题,参照近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就包括但不局限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相对过去林林总总的改革,这次的方案总结了目前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改革做出了总体布局,改革重点在哪,今后如何开展,思路已然清晰。
方案提出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今后农村改革的重点。中国的农村如何发展,要回答这样一个宏大的话题并不容易,不过,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发展农村首先要消除阻碍农村市场化发展的制度因素,这其中明确产权尤为关键。回顾他国历史经验可以发现,真正解决农村问题并走上现代工业国家和地区之路,靠的是厘清农村土地产权边界的土地改革。农村的产权得不到厘清,在现实中表现“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这一方面会导致农村各类要素潜能无法被激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农民合法权利的保护。农村要完成市场化改革,必须从产权、所有权上厘清农民的财产权益,这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基本共识。
产权问题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关键议题,此次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承认农民对土地的部分所有权,是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表述的延续。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利于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对于改善农民生活的意义不言而喻。
但是,农村要想进一步发展,光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显然还不够。从当前的社会趋势看,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的吸引力相对有限,大量农民流入城市,农村面临谁来种地的难题,发展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对此,方案提出,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高素质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培育“新农民”,必须指出的是,一个人成为农民抑或农民工,其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回报,而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民收入的改善必须有持续稳定的政策支持。方案提出“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农业农村投入只增不减。”在政策支持下,如果农民能成为一种有前途的职业,农村的发展问题也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