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全局上指导和协调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各项改革之间的衔接配套,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综合效应,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更加健全。
中投顾问农林牧渔业研究员宋杰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可以从调整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农村社会信用体系、推进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入手。
“农村金融发展滞后一直是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建设农村金融体系能有效缓解农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小型农业企业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宋杰凝表示。
长江证券研究员陈佳表示,我国是农业大国,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可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
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方面,《方案》要求坚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准入和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宋杰凝表示,鼓励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可以给农业发展带来新契机。“两权”可以抵押贷款意味着农民的财产收入将增加,融资能力更强,农民生产积极性将在一定程度上被激发出来。
“有序地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利于盘活农村资源,增加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资金投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宋杰凝告诉《证券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