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土地信托作为北京市首单土地信托,首次把土地信托这种新的土地流转模式引入京郊大地,丰富了首都土地流转和经营的方式和途径,具有突出的意义:
1、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探索一种新的模式
土地信托流转作为一种新的土地流转模式,通过土地股份制改革理清内部产权关系,借助信托机制实现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的分离,全面放活了经营权,同时依托信托公司的专业优势,开展更加高效的市场运作、有效应对风险、维护农民权益,有助于更加有效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2、为农业经营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过去农业经营要进行融资,要么通过农信以及银行的小额贷款,要么通过农业担保抵押公司,要么就走农民互助金融或者民间借贷,这些渠道要么对于担保物以及经营者本人的要求非常苛刻,要么资金量有限或者风险很大。引入土地信托模式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可以为相应的农业项目对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农业经营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选择。
3、为维护和实现农民土地权益提供了新的方式
土地信托以建立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为核心,作为被委托方的信托公司有义务全力维护作为委托人的农民的土地权益。借助信托公司在开展市场运作、风险防范、信息获取乃至法律维权等方面的能力优势,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农民的土地权益。
4、为城乡资源要素市场对接提供新的途径
基于二元体制束缚,当前城乡要素市场的对接还不是很顺畅,土地信托模式借助信托公司这个中间人,一方面利用信托机制将土地经营权有效组织起来;另一方面依托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的优势,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与城市资金、销售渠道、管理、技术、信息、服务等要素的对接,实现了城乡要素市场的有效联通。
5、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新的思路
当前农村金融的主导形式依然是农村小额信贷、担保抵押等传统内容,不仅服务面窄,而且还面临传统商业金融与农村制度现实的严重冲突。土地信托利用相对灵活的信托机制,通过建立委托代理结构、实现土地“三权分离”的方式,将金融体制机制创新与农村土地制度现实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开展相关创新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