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对照《意见》和《办法》,主管部门扶助出租、抑制专车的初衷相当明确。譬如,《意见》的核心意见,如取消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协商确定“份子钱”等规定,都是针对出租车管理痼疾的对症下药,如能认真落实,确实有望优化出租车经营环境,提高出租车司机收入,稳定出租车市场。与此相对,《办法》中的主要办法,如私家车必须变更为运营车辆、专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与约租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等规定,一方面提高了车辆、人员的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进而限制了潜在的专车数量;另一方面,一个与众多司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约租车平台,已经事实上变成了另一种形式的出租车公司,极大地提高了运营成本和风险责任,也就相应地减弱了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力。
这样的初衷,其实并不令人意外。资本的欲望携技术进步的力量,必然在市场上野蛮生长、一往无前;而政府部门出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站在相对保守的立场,为横冲直撞的资本勒一勒缰绳、踩一踩刹车,是市场发展中的常态。以Uber(优步)为代表的约租车平台,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表现出资本加技术的强大力量,所到之处,无不把既有的出租车市场搅得天翻地覆。中国本土的滴滴、快的,也在此前缺乏规范的灰色空间中,对传统出租车行业带来巨大冲击。面对这样的局面,以法律或政策的形式对巨变的市场进行适当的约束和规范,以使其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实现技术升级和市场转型,本来也是管理部门的职责所在。
问题的本质在于,管理部门的思路和方式究竟应该“保守”到什么程度?是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鼓励、扶持技术进步和市场创新,帮助、引导传统行业有序地整合进新的市场常态?还是约束甚至抑制创新,试图把新的市场形态强行纳入已经摇摇欲坠的旧常态?
而这次的《意见》和《办法》甫一出台即受到舆论的普遍质疑,就在于大家普遍感觉到,《意见》和《办法》的思路明显地倾向于后者而非前者。也就是说,如果《意见》和《办法》都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则其扶助出租、抑制专车的思路和政策,将只是“规范”出几家只能网上约车、不能巡游揽客的出租车公司,而不是创新、开拓出一个大家期待中的,以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为基础的多元化的全新市场。而且,这样的思路一旦具体落实为法律,则连原来的灰色空间都不复存在,以往专车带给消费者的各种实惠和惊喜,也就彻底变成了回忆。主管部门此前承诺的不能把专车“一棍子打死”,也就变成了“一棍子打个半死”。
面对大资本加新技术的野蛮生长,习惯了管控一切的主管部门,确实会有市场失控的恐慌感和“不能不管”的责任感。但“互联网+”带来的,本来就是对旧有市场秩序的颠覆和重组,而不是对传统市场的拾遗补缺。资本的逐利欲望一旦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合拍,其巨大的力量就没谁能挡得住。当年的淘宝,就是这么野蛮生长出一个几乎无限巨大的网购市场,其摧枯拉朽的力量,更是几乎颠覆和重组了从生产到流通的全产业链。前车有辙,后车可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