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方案中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一条,笔者深有感触。在环境治理方面,城市地区已经形成相当完善的环境污染治理、预防和管理体系,而农村地区长期处于监管相对“真空”、治理颇为疲软的状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的提出,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意义。
过去,我国农村地区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期,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未超出当地的环境承载力,可以自然降解。但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产生的垃圾已不能快速的自然降解,要知道,一个普通的废弃塑料袋可能就需要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时间才能降解。再加上,一些工业企业或无证无照小作坊的增多,给农村地区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污染。这不仅给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巨大伤害,更严重威胁着当地人的生命健康。农村环境治理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跟上。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这就要求县级、乡级政府尽快承担起建设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责任,不要再让污水直排横流、垃圾乱扔乱丢。
农村监管“真空”局面得破除。尤其是对从城市地区迁移到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不能再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对这些污染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严重污染淘汰等环境管理制度。对那些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者,更要进行严厉查处、整改甚至取缔。
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教育要跟上。地方政府应转变唯GDP的发展论,重树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优良的生态环境带动经济发展。要加大对村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鼓励其积极参与到当地的环境治理和监督中。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如何在经济发展和生活更加便利化的同时,重建现代“桃花源”式的乡村景象,值得我们深思、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