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被称为垃圾分类最严措施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9月1日开始实施一周,全市罚单为零。市城管委表示,目前没有开展相关执法,至于怎样操作,仍有待研究。
按规定,个人不执行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将被罚款200元至500元,单位则会被罚款500元至5万元不等。从罚款数额看,力度不可谓不大。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规章,无任何执法行动当然也就无罚单,沦为纸上谈兵也是自然的事。
从执法的角度看,环卫部门表示自己没有执法权,发现不分类投放垃圾只能提醒;街道和居委会也称无执法权,只能将情况汇报给区城管;区城管执法部门则称,目前没有上级通知,如何执法、如何处罚没有具体细则,不清楚如何开展工作。一句话,就是区级相关部门都以“手中无权”为由推责。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当“皮球”踢到市级,市城管委执法部门又踢回去。理由是全市仅有一万多名城管队员且兼顾300多项执法任务,要对垃圾分类执法难度不小。同时称,城管执法工作大多已下放区街,具体操作和执法理应由各区街负责执行,区街有着清晰的执法权。不过,相关执法细则尚无规定,因此市、区、街都可以成为执法主体。
不难看出,市、区、街道对于执法主体都各持己见,“九龙治水”的弊端挥之不去,本身就存在难度的垃圾分类执法权陷入无人愿意认领的尴尬境地。再加之每个处罚都要经过取证、询问、责令改正、再犯取证、最后处罚的严格程序,城管部门很难消受得起这般“折腾”,使之成常态化更是难上加难,罚单为零也就再正常不过。
除了管理规定实施中遭遇“无人执法”与“执法难”等现实问题,还不能不问的是垃圾分类管理是否具备基础?破解“垃圾围城”困局必须解决前端的垃圾分类收集以实现减量,这已有共识。但一个现实是,广州推广“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后仍普遍存在分类垃圾又被混收混运的“本末倒置”现象,甚至还有“先填埋再挖出来处理”之说,且大力推进焚烧还难免给人“一烧了之”的感觉。此时若推出垃圾不分类处罚,恐怕很难得到社会认同和理解。
再一方面是,北京市前些年制定垃圾管理条例时,因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而最终将草案中的罚款条款删除,将“枪口”调向管理者,突出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与问责。对比看,广州似乎认定处罚是“撒手锏”而无配合有效的激励措施,显得操之过急也过于简单化。仅仰仗罚款“一条腿”的效力有多大,能走多远,很难让人乐观。
诚然,城管部门说管理规定实施前阶段以教育劝导为主,处罚不是主要手段,但是,规定生效之后如何执法还没厘清,刚性处罚条款完全失效,就必然损伤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