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由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盘活“两权”存量资产存在现实需求。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也有利于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增强农村土地资源效能,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农村金融注入新活力,提高农民贷款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农村金融改革不容易,可谓整个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在多年来的旧有城乡二元格局中,农村金融是被有意无意忽视的一环,甚至于农村金融长期存在“虹吸效应”,农村原有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习惯于吸纳农民存款,然后贷给城市经济体。金融对农村的反哺、补给,可谓一片荒漠。进入新世纪以后,特别是2003年全面免除农业税以后,农村金融改革开始落地有声,村镇银行、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需要金融,专业农户、农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更需要金融。但是,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属性,农民对承包土地只有经营权,宅基地也只是小产权,都难以成为金融行业里的抵押物。这就导致了农民贷款难。
因此,本次《意见》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有利于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让农民的融资权利得到了较大加强。特别是对于那些农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来讲,通过融资渠道的打开,有助于他们以更丰富的方式来获得农业扩大生产所需要的资金,而不至于陷在资本缺乏的黑洞里难以自拔。当然,要推动“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的落实,还必须搞好确权登记工作,让农民的两权得到法律保障,进而得以更顺畅地进入土地产权交易市场。“两权”的确立,实际上厘清了农民的权利边界,打通了农民产权与金融法制的通道。
在土地确权方面,成都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3年,成都就开始了为期四年的城乡一体化改革,2007年6月,成都获批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到了2008年4月30日,成都市下属的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就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以“确权”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都俨然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排头兵”。在本次《意见》里,成都又成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这是因为成都的农村改革有基础、有经验、有民意、有动力。搞改革,不是谁曾经搞过改革,谁就一直是改革的前沿阵地。如果躺在昔日改革的功劳簿上睡懒觉,改革的先发优势就有可能变成先发劣势;如果奋起直追,因地制宜,锐意创新,昔日的落后地区也可以建立改革的后发优势。对于广东来说,我们不能因为曾经的改革辉煌就忘乎所以,也不能因为其他地区改革的成就就妄自菲薄,广东要做好自己的事,要干好广东的改革,拿出广东改革的成绩,拿出能够被全国其他地区学习的改革经验。毕竟,改革始终是广东发展的“魂”,改革永远是广东的安身立命之本。广东近年来在农村金融改革领域发力,特别是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就,这些都必须重视,进一步加强。但我们也必须反思,我们在农村改革领域还有哪些拿得出手的、可以供全国其他地区学习的改革样板?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争当农村金融改革的先锋,这是广东义不容辞的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