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论坛的成立仪式和专题研讨会日前在京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新城镇化与农村金融改革”。该论坛是由中国金融40人论坛和农业银行共同发起的,也是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以农村金融领域研究为重点的平台。在此次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就城镇化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展开了深入讨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农产品供给、农民市民化
与土地改革值得关注
当前农村发展正处在这个重要的历史阶段,在城镇化快速推进下,首先必须关注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数量安全问题。因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民变成居民,整个国民的饮食结构、饮食质量都在明显提高,对于我国粮食供给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那我国目前农业是否能支撑整个供给,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下一步要认真考虑哪些是应当国内确保的,哪些是应该通过国际市场、国际资源争取的。同时作为农业大国,我们还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这就对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方面提出新的需求。
其次,大量农民进入城镇,他们如何留在城镇转为市民,这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让农民工真正转为市民,必须解决好四大问题:第一,就业。由于国有部门就业机会有限,因此新增的就业只能靠非国有经济和中小、微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这就要鼓励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发展。第二,住房。这个问题光靠财政是解决不了的,金融业应该认真思索怎么起作用,需要有一个符合国情的综合性的政策设计。第三,社保。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农民就等于没有获得市民待遇。第四,子女就学。随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增多,义务教育阶段资源怎么配置也是个大问题。如何解决农民工市民化,不是一个感情色彩很浓的口号,这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也肯定会对金融提出更高的要求。
最后,在将来还有几亿人要在农村当农民,他们能不能和整个国家一样享受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生活,这也是需要探索的问题,对投资和金融业都提出极大的需求。农民在农村安家立业,这就涉及到整个土地制度如何改革才能使农民心甘情愿地留在农村。所以,必须研究出一个好的土地改革制度,这个好的制度就是产权和管理权,就是用途管制的权利,就是公权和私权能够平衡。
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依然薄弱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农村金融发生了一些很好的变化。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从2003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十年过去了,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能力大幅度增强。另外,中国农村金融方面主力军的农业银行,经过改制和上市,以及在内部设立三农事业部,其自身的支农能力也大大增强。同时,一些新型的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近年来也有了大幅度发展,比如全国有村镇银行800多家,小贷公司650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000多家。这些新型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使农村金融的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多样化。在农村金融产品方面近几年也有很多创新,农村融资多元化的渠道也有很大的拓宽。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方面,中央银行和商业机构这些年也做了不少努力。
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有这几点需要关注:第一,要发展微型金融组织,这点上金融监管机构达成了共识。这几年来各种各样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速度比较快,也存在不少问题。例如,如何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同时,这些微型金融机构还有一种倾向,就是规模稍大一点后,就从县里面搬到城里面,因此必须限制其经营范围。第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同农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一样,主要分为基本金融服务、小额信贷和投资理财。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第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生态环境。近年来,无论是人们银行还是银监会还是财政部,在这方面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这些政策需要进行评估,而且有些政策需要形成一个长期化的制度化政策安排来稳定市场的预期。在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应在农村地区多成立一些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第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如今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和品种已经很多,各种各样的农村金融业务活跃度大幅度提升,其中存在不少违规的经营活动。县域地区的金融监管力量薄弱,形成了监管空白,这是个很大的问题。第五,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通过政府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可以形成普惠制的金融服务。
农业银行行长张云
农行对“三农”的坚持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1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总量显著增加,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加快推进,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大幅度提升。在这个过程中,农业银行始终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不动摇,致力于把现代金融服务引入广大农村地区,去年末农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9万亿,增幅连续五年高于全行贷款增幅平均水平,累计发放惠农卡1.3亿张,覆盖8500多万农户,覆盖率近40%,充分发挥的农村金融的骨干和支柱作用。
农行事业部的改革,在整个农行系统来讲是一个交叉补贴机制,就是城市补贴农村。从内部看,这个改革其实是起到调动和激励从事三农事业部的人员和经营单位为“三农”服务的积极性。现在看来,起到一定的效果。
虽然在农村金融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当中,真正接地气、体现规模化的金融机构对应一个小规模的生产主体的情况,小规模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具有绝对的规模匹配优势。但是,从实践过程来看,微小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当中,并没有必要和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立起来,它们彼此之间都有各自优势。比如农村支付体系的建设,对于在农村建立一个比较基础的农村支付体系,区域性的小微金融机构是不具备优势的。此外,农行运用自身科技实力,利用本行产品不断扩大农行的金融覆盖面和影响力,这是大金融机构另外一个优势。小型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缺陷,就是缺乏相应的资金来源。很多小型金融机构不能吸收存款,使得资金来源存在一定问题。如今,农行找到一种资产配置方式,在实现自身商业化需求的同时,也支持了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浙江,农行现在已经对小型金融机构实现批发性的开展金融业务,比如农行把小额信贷公司作为一个批发性的对象,对其授信,也开展其他批发性金融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实现大行与小型金融机构的相互支持、相互服务,而又同时体现差异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