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法等七大税法增列其中,在彰显立法机关坚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决心的同时,也让公众视野再度聚焦房地产税的改革。
房地产税法渐行渐近,距离全面开征房地产税还有多远?全面推进税收法定的路线图是什么?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有关权威人士,继续追踪。
人大主导立法 房地产税法渐行渐近
今年是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第四年。四年来,伴随房价起伏跌宕,有关房地产税改革的讨论不绝于耳。在“有人欢喜有人忧”的复杂情绪中,改革的点滴动向牵动全社会的神经。
尽管一段时间房地产税改革陷入消息“静默期”,但从去年全国人大首度回应“税收法定”,表示会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到房地产税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再到此次增补进本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改革步伐并没有放慢。
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市场上不乏“房地产税该不该征”的争议。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看来,推进这一改革势在必行。
“开征房地产税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尤其在土地财政作为地方融资主渠道的现状改变后,房地产税将成为未来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倪鹏飞说,征收房地产税也有助于实现财富公平分配,抑制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更稳健发展。
而根据新一轮全面改革的部署,未来房地产税改革不仅仅影响个人住房征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税收法定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不同于以往“房产税”的提法,其中包含了未来更丰富的改革思路。
“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张斌说,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在于减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
此次全国人大公布的立法规划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房地产税法草案明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牵头,财政部参与配合。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表示,这将是首个由全国人大牵头制定的税法,凸显我国加强立法机关主导立法的改革趋势。
“房地产税法牵扯面广,涉及部门、利益主体多,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由全国人大主导立法,能更好排除部门利益干扰,使立法草案更加客观权威,更加公开透明代表民意。”施正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