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财经》年会2014”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我觉得提的角度非常好,不是简单的个别税的增减,而是要研究立法,梳理税制。”她认为,加快研究房地产税立法很重要,房地产税不是政策,要依法征收,必须有法律依据。
秦虹说,严格定义的房产税是每年对拥有住房资产的所有者按房屋当年的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全面开征,其对调节市场供求有三大效果:可以调节住房资源占有的不平衡;可以有效地调动社会存量住房的使用;相较于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使地方政府有更加稳定、持续的税源保证公共服务的提供。但她认为,在中国全面开征房地产税必须考虑国情,难以完全与国际通行的惯例一致。
秦虹还认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也是大势所趋,非常正确。“但是土地的改革,也脱不开法律制度的调整。现在和房地产有关的城乡土地之间的关系有两条,第一条是征地制度,第二条是开发用地的招牌挂,这些都是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定的,下一步要看法律法规是怎么调整的,涉不涉及到征地制度和招牌挂制度的改革,以及如何改革,才能判断其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