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四川省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一审宣判,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754.695万元、美金50000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的文家碧,经人介绍认识了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商人胡某某、吴某某。在3年时间内,文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事成后,文家碧先后七次索取或收受胡某某贿赂。文家碧受贿及索贿事实共计13起。同时,文家碧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犯罪4起。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家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
文家碧犯罪后认罪悔罪,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其受贿犯罪有索贿情节,贪污犯罪侵吞、骗取的对象为社会捐助款,其行为对红十字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