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市化委员会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院长樊纲撰文指出,政府制定的五年规划,应该规划什么、不该规划什么,是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重要问题。对此他建议,政府应规划的事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1.产权界定、产权保护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防止欺诈行为的法治体系。2.机会、收入的适度均等,保护弱势群体,反腐倡廉等社会大众价值体系。3.教育与医疗卫生。4.公共基础设施与国土规划。 5.基础科学的研究。6.一些投资周期很长但对国家经济与科技进步具有长远意义的“战略性产业”。 7.环境保护。8.宏观经济稳定。9.外交、国防与公共安全。10.自然灾难与人为灾难(如火灾)的防范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