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原主任、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
我国农民市民化是指在城乡一体化意义上的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平等享有作为共和国公民的权利问题,是对以往实施几十年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彻底否定,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
农民工市民化是已经进城的农村劳动人口平等享有城市居民权利问题,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的第一步,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和城市化基本政策问题。没有农民工的率先市民化,就没有农民的市民化,或者农民的市民化将遥遥无期,或者农民的市民化将支付更高的社会成本。
农民工的市民化制度变革涉及我国城乡关系、城市社会政策、社会建设和城市现代化物质基础建设的重大转型。主要方向,一是废除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体制,消除附着于户籍之上的各种福利差异,改户籍审批制为按固定居住地登记制。二是同城居民平等分享有相同标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三是农民工与同城市民平等享有教育、文化、住房、职业培训、再就业等公共服务的权利等。四是农民工与同城市民平等享有选举、监督、基层管理等民主政治的权力。
农民工市民化是社会利益结构的大调整,是对政府社会政策和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严竣考验,必须有周密的设计和科学的操作方能取得预期效果。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工市民化制度改革有据。包括清理现有政策和法律法规,废除农民工的制度性歧视,全面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已有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充分考虑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对城市公共资源和基本生活的需求。
三是加强教育和舆论引导,提高农民工和市民的素质,包括劳动技能的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以及社会主义公民素养的培育等。特别要引导农民工正确认识第一代进城面临的困难和代际的承传关系,树立合理的预期,防止未富先奢和平均主义、福利主义、民粹主义倾向。以土地换社保不失为一种各方均可接受,震动较小的方案。其中的要害不在于对农民工土地权益的剥夺与否,而在于农民工自主选择;由于土地的空间不可移动性,方案得以推行的关键则在于农民工流出地与流入地利益关系的协调。
四是对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