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恩施市认真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狠抓污染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质量不断提高(3月25日中国硒都网)
保护生态环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60多次谈生态文明,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赋予了保护生态环境新的历史使命。事实证明,新常态下要把生态环境变革成经济社会发展的现有生产力,必须牢牢抓住“牛鼻子”。
严格落实责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公民自觉意识,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加强山体水体保护。山体保护方面,要深入调研与科学规划,明确山体保护范围和职责,严格重点项目审批,增强群众爱山护山意识,着力构建“山体分级明确、功能合理、生态建设与规划控制切实可行”的山体保护体系。要紧密结合全省“绿满荆楚”行动,全面加强山体绿化美化,实现全市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应绿尽绿。推行山体保护立法,加大山体保护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山体生态修复和保护长效监管机制。水体保护方面,要大力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水资源资金与管理投入,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各项指标纳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核范畴,形成约束与奖惩机制。
开展专项整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城乡清洁家园工程,建设生态乡镇和宜居村庄;开展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等专项治理,用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手段,规范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行为,让山不乱挖、渣不乱倒、污不乱排,成为广大群众必须遵守的日常行为规范。
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加强国民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全民行动的良好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绝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人,关键在思路。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