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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调控楼市用地 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时间:2010-09-27 09:09:12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国土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昨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中明确:今后,各地如果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供地未达到住房供地总量70%,将不得供应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用地。

两部门还明确表示,今后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以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而为加大商品住房供应,今后各类住房建设项目也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而房地产企业存在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等4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其及其控股股东都将被禁止参加土地竞买。

文件再次强调,各地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探索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高房价地区,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而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户型高档住房建设供地。

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同时各地要建立保障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并明确今后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在土地供应方面,两部门要求各地要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开工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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