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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华:高铁建设要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效益
时间:2015-03-20 14:56:34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采编:刘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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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一场由郑万高铁站点落地引发的“高铁争夺战”在河南邓州、新野两地蔓延开来,邓州和新野两地的民间人士纷纷“出手”,各自组织人员拉签名请愿,希望争取高铁站设在自己家乡,地方政府也为此想尽办法。究竟什么样的地方适合建高铁?高铁建设该以何为依据?对此,《城市化》杂志特邀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系主任,北京交通大学服务经济与新兴产业研究所所长冯华专业解读。

  冯华:这是在“新常态”的经济发展增速下,高铁为区域经济发展带来提速作用后所引发的一种现象。就如同随着互联网技术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购物方式、社交模式发生了转变一样,在百姓的眼中,高铁缩短了时空距离,也正在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流、物流需要交通运输工具作为最基本的流通媒介,因此,人们希望高铁建设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的便利,甚至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这也再一次说明,中国交通现代化的发展,不仅要实现满足人们出行的基本需求,更要能够实现引领社会经济尤其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互联网技术和交通运输技术是未来改变区域经济格局的主要力量。

  目前我国正在不断推进实施“四个交通”建设,即建设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这构成了我国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的有机体系。以往,我们曾说“要致富,先修路”,因为工业化时代,发达的交通运输代表着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如今,新时代的高铁建设就代表着新的机会,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以服务业为主的新阶段之后,作为市场要素的人的流动也将更加频繁,而人口的流动也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这些综合方面来考量,尤其就交通运输体系而言,可以将用于满足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部分适度提前考虑,因此高铁建设可以适度超前,但同时也要考虑其合理性和沿线途经区域的消费基础情况。

  按照经济可持续性原则和经济预测分析,高速铁路项目可以划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一条高速铁路的经营性收益能够大于或者等于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即使没有政府投资,也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私人投资建设和运营。以京沪高铁为例,在2012年初开通半年的时间里亏损了约30亿元,然而在仅仅运行了3年半后,2014年京沪高铁运送旅客已达到1亿人次以上,客票收入约300亿元,按营业税口径计算,可以实现盈利约12亿元,京沪高铁的盈利原因与其串起的24座城市的经济相对发达、人流量充足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这也说明,高铁途经区域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高铁未来可能实现的功能、车票定价、广告收入、营运情况、盈利收支等等都是高铁建设需综合考虑的因素。

  (2)如果一条高速铁路的经营性收益不能覆盖全部的项目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但是因为社会效益比较大,加上政府给予足够的补贴,能够超过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这样的项目也具有良好的经济可持续性。我们同时也看到,很多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也在加紧建设高铁,这与国家充分考虑了这些高铁所具备的战略意义有很大关系,也许这些线路不能像京沪高铁一样很快就实现盈利,但他们却是承载了国家战略的高速通道,因此高铁建设要综合大账与小账一起算,考量建设到底划不划算的问题。

  (3)如果一条高速铁路的经营性收益低,并且因为社会效益不大,政府预算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补贴支持,其全部收益不能覆盖建设和运营成本,因此不具有经济可持续性,所以,不应该开工建设。这也反向证明,高铁不能乱建,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建设高铁,尤其是人烟稀少的区域更不适合。但可考虑配套建设高速公路甚至小型机场,解决人们的出行困难问题,而即使是建设小型机场,也要衡量其运营成本等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高铁建设融资渠道单一、投资主体单一,除了政府的财政性投资这一最重要的筹资渠道以外,其它渠道主要来自于银行的贷款。国际上常用的金融工具如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企业债券等都没有在我国充分运用。因此,对于投融资政策方面有以下建议:(1)利用股份制或PPP筹集资金。对于经济综合效益好的可持续性高速铁路项目来说,股份制改革能更为有效地筹集到资金,政府可以通过参股、控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参加高铁路线的建设与管理。未来,我认为可以引入民营资本进入高铁建设领域,采用PPP的模式,让民间资本进入高铁建设投资领域,使社会企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有效地带动社会和区域经济,提高市场化运作能力。(2)实行资产证券化(ABS),组建投资公司。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铁路系统很适合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方式。我国有关政府机构已开始对ABS融资有所关注,但是还没有形成专门的规范制度。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完善ABS融资制度,为我国高铁的建设融资注入一股新鲜的血液。(3)发行政府贴息的铁路建设债券。把政府用于高铁建设投资中的部分资金用于高铁建设债券的贴息基金,政府以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向社会筹集资金,本金与贴息期以后的利息由筹资企业偿还。通过这种投融资的方式,有限的财政基金可以起到引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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