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本次签署的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接控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需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与此同时,协议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在京津冀地区赴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同时,三地法院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逐步推进执行远程指挥系统一体化和网络查控系统一体化建设。
执行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长期关注,“执行难”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推动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制定强制执行法,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等,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说,近年来,全国部分省份之间积极开展区域性的执行合作,为创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探索了有益的路子。去年11月,安徽、上海、江苏、浙江四地高院共同签署协议,深化了长三角地区执行协作。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在内的区域性执行协作,反映了当前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在各自辖区内财产网络查控和远程指挥等信息化执行系统的建设基础上,在京津冀地区各高级法院之间建立连接通道,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执行网络查控一体化和远程指挥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