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入实操阶段,它的展开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并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2月26日新华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房产证”将逐渐换发成“不动产证”,如果全国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对楼市进行全面摸底。这让人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寄予了几大期望:一者,希望不动产统一登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好私人财产不受侵犯;二者,希望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来反腐,让有多套房产的官员无处遁形,现出原形;三者,希望由此让房价降下来。
其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初衷并不是出于为了反腐及降房价等目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的目的不过是出于对社会私有财产的保护。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千呼万唤不出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就被赋予了公众对于官员财产透明化的期待。当然,当不动产登记落实之后,普通人、官员的房产信息统一到一个部门,这将有利于相关部门掌握官员不动产信息,对反腐斗争的帮助是显而易见。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摸清房产底数,为房产税、遗产税的开征奠定基础,也能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进行房地产调控。
不动产统一登记要能对楼市情况进行仔细彻底的摸底,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个人隐私,要能保护好个人隐私,要能加大对不动产信息的保护,只能让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国家有关机关查询到不动产信息。
公众手里的房产证变成不动产证,不能只是换了个本本,而要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同时,也要能对反腐起到有利作用,希望能起到打击腐败及震慑腐败的效果。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的困难重重,比如将直接逾越《城市房产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规;而需要将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产权联网信息化,让居民提供“个人税号”,将个人房产纳入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这都将是艰巨的任务,也是全面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所必须要跨过的障碍及要解决的问题。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会遇到很多困难,也会遇到不少阻力,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将挑战“房多多”们的既得利益。这些既得利益者,容易钻不动产登记的漏洞,阻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行,比如让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地方上推行受阻,或是出现漏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现象。这些情况,都需要在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中见招拆招,逐一解决,还要预做准备,充分预见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而完善制度,防止问题的出现。唯有如此,最终才能让不动产证成为将房产证PK下去而优胜劣汰的有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