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标要求的驱动下,部分地区城镇化率过快,以完成任务的方式片面‘数字城镇化’。”在日前召开的云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备受政协委员们关注。在看到这项工作成绩的同时,委员们也指出了“农转城”推进中的种种问题,尤其是一些地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略了农民相关的社会保障,出现以土地城镇化和户籍城镇化为表象的农民“被城镇化”,让一些地区的农民成为进不了城又回不了乡的“夹心人”。(2月9日《中国青年报》)
联合国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它标志着全球城镇化时代已经到来。这便意味着,对我们而言,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向前发展不可扭转的趋势。这般常识,人尽皆知。从这个层面来说,对于政府部门在推动城镇化方面的努力,只要其能留住我们的乡愁、记住我们的文化脉络,一切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行,我们都应给予足够的支持与鼓励。
不过,对于城镇化这样的“好经”,一些地方却念歪了。弄虚作假、赶农民上楼等新闻频频出现,消解了推进城镇化的善意初衷。而此次在云南,也发现了一些现实问题,由于“硬性摊派任务、盲目下指标、限时间”,致使基层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随意扩大转户对象范围。于是乎,“城镇化”变成“数字城镇化”,同时带来了“空心城镇化”。这样的城镇化,并不能使“农民”变成“市民”,反而为社会的发展带来许多隐患。
而事实上,云南出现的“被城镇化”现象,并不是孤案,而是全国的一个缩影。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杨伟民曾表示,本世纪以来国内城市的建成区面积扩张了50%,而城镇人口只增加了26%。这意味着,我国土地城镇化的速度比人口城镇化的速度快了近一倍。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方面,则是一些已经变成“市民”的人,也无法享受到正常“市民”的各种福利保障,是“进不了城又回不了乡”的“夹心人”。这样的“城镇化陷阱”,无疑是需要避免的。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一个常识必须被重申:城镇化的过程,应是一个给农民赋权与增进福祉的过程,而不能以牺牲乡村或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城镇化的最终目的,不是要剥夺农民的土地,实现“土地城镇化”,而是要让农民走上富裕之路。可以说,城镇化的进程,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农转非”的问题,也不是土地城镇化的问题,而是人权的一种保障,让农民实现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市民化”。
对于城镇化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国家博物馆参观人居科学研究展时曾强调:“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显然,这样的原则,应为各地决策者所听到,且要入脑入心,并成为其作出决策的指南针。可以说,对城镇化而言,只有重视“人的城镇化”,乡愁才不会变成忧愁。就如今而言,仍然需要各地摒弃急功近利的利益,走出一条又快又好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