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01 18:05:49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王立彬、王敏
中央文件中一句“记得住乡愁”,勾起多少人的乡土记忆、亲情回味!由此,“保卫乡村,留住乡愁”,成为行进在工业化、城镇化快车道上的中国一个紧迫话题。
保护传统村落不是保护遗址,栖居于其中的乡亲们才是那里的魂和魄。离开原住村民,传统村落就没有了活传统,“犬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美景就会成为“兔从狗窦入,雉从梁上飞”的荒凉。保护传统村落,核心是保护村落里的居民,尊重他们的意愿,维护他们的权利,使他们不仅愿意留住在村落里,而且愿为保护村落风貌文化贡献力量。
村民是创造村落历史的主体。由于谋生需要或缺少文化自觉,村民可能有破坏村落的行为,但归根结底,他们比任何外来力量都热爱自己的家乡,是保护传统村落最可依靠、最应依靠的主体。农村建设中外来力量大拆大建、赶村民上楼等,是喧宾夺主甚至反客为主,是对村民权利的粗暴侵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得人心。保护传统村落也必须依法进行。我国法律明确了村民的村落合法所有人地位,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目前正在推动的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就是要赋予农村居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这对于发挥村民保护传统村落的积极性,将起到促进作用。
保护传统村落,关键是要让村民从被动保护转变为自觉保护。这个自觉过程首先是明确村民作为自己村落家屋权利人地位的过程,也是村民物质生活改善和精神生活丰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让村民切切实实感到,保护村落就是自家的事。正如《马丘比丘宣言》所强调的,古村文化保护是为了使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和谐适应的生活建设过程,而不仅是修缮物质载体--古村落、老建筑的过程。有村落无村民,有文物没文化,这样的结局必须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