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去某地服务大厅办事时,外面忽然下起了雨。正好大厅墙角便民处有雨伞,就走过去想借用。叫了几声,一位工作人员走过来说,要交押金,但会计恰好不在;而后又说锁上了,但管钥匙的人外出办事了。躲雨时和人聊天才得知,去年文明城市创建时,规定必须有便民服务的雨伞、饮水机等,否则就会被扣分。这些雨伞,是“被逼”放置的,从没用过。(2月9日《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多年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覆盖城乡、深入基层,已成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改造社会的生动实践,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每三年一度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正如火如荼进行。由于“全国文明城市”含金量大,被称为“城市最高荣誉”,有近百个城市全力备考。
然而,由于评选难度大、测评范围广,一些地方在创建过程中,迫于“这次必须评上”的不合理政绩观压力,多少出现了“临时抱佛脚”、主抓“表面工作”的现象。除了“被逼”放置雨伞外,还有地方动员不少退休大妈走上街头拉起红线,阻止行人乱闯红灯;也有地方“一刀切”要求所有临街店面全面统一规划、装修;甚至有地方建起“隔离墙”,把临近主干道的脏乱差区域一围了事……种种“假”“繁”“急”的怪招,让“文明”变了味,也体现出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历史担当。
泰山起于累土,江河源于细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某种程度上是对城市近年来公共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次全面评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设置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等八大环境建设的指标任务。应该说,每一项任务,都是地方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抓的“长效工作”,绝非靠“雨过地皮湿”的应急工作就能达到。平时不努力,创建时怪招频出也就成为必然。
根据基层的“减压”呼声,中央文明办已经对原《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369项指标作了大幅缩减,在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删除了同质化、时效性不强、过于琐碎的指标,只保留146项与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紧密相关、对塑造社会文明风尚作用重大的指标,删减比例达60%。由此看来,中央层面已经注意到以前创建文明城市评比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从“顶层设计”角度对创建评比工作“正本”——不求“虚头巴脑”,只求“民生实事”。
对此,地方领导干部更应该求真务实,针对参评想出来的点子、举措和方案一定要符合当地政情社情,符合深化改革实际,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一定要明白,这些点子,对参评工作而言是用来“添彩”的,而非“代替”、也不可能“代替”原有的建设成就。
每个官员的任期是有限的,但追求为人民“造福”永无止境,也不应有止境。参评全国文明城市,是一次大排查的机会,而非城市建设的全部内容。地方领导干部应该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要有“淡化急功近利,看重长远福祉”的历史担当精神,要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实干精神。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创建时的“假”“繁”“急”,切实为群众谋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