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31日起,中央文明委对拟表彰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规定,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2014年11月,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本届文明城市评选,中央文明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完善测评体系,简化测评内容,改进测评方法,加大市民评价权重,实行网上申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确保评选质量。测评过程,依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为主体,环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建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综合测评组,对各省(区、市)择优推荐的参评城市(区)进行独立测评,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交的测评成绩排序,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候选名单。中央文明办对各地和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逐一进行审核,并征求了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从2015年1月31日至2015年2月4日,中央文明委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精神文明网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中央文明办提出意见(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二局;邮编:100806;联系电话:010-66018213;传真:010-66058799;电子邮箱:pxbz20l4@l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