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4月28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崔海兴:林权改革将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
时间:2015-01-30 10:06:52  来源:城市化杂志  作者:刘建飞 

5d683714c73902a92cdb4b9db6960e89.jpg

人物简介:崔海兴,北京林业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村区域发展。

  虽在深冬,但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却如春潮涌动,曾有专家预言,作为土地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林权改革将是全面深化土地改革中阻力相对较小的方向,有望成为此次土地改革的突破口。那么现阶段我国林权改革的推进工作进展如何?有哪些现实困境?为此《城市化》杂志记者专访了多年来一直从事林业经济研究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崔海兴副教授。

  在接受专访时,崔海兴强调,“我国林业改革的深入推进,盘活了绿水青山,尤其是集体林权改革更使国民的意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它就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又一次飞跃。”

  《城市化》: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实施,您认为国有林权改革中存在哪些现实难题?有何解决措施?

  崔海兴:说到林权改革,需先梳理人类对森林的认识。因为无论国有或集体林权改革,都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人类对森林功能认知基础上而采取的措施。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社会早期,在森林中以采猎为生,“尊天父,敬地母”,臣服于自然。此时,自然中心主义价值观占据主导位置,人们认为自然界充满神秘,因此产生对森林、树木的崇拜,这时的文明是原始文明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开始摆脱自然的束缚,进入“亚人类中心主义”时代,人类对森林的崇拜逐渐消退,学会了耕种、放牧,为了获取更多的产品,人类开始乐于焚林、毁林,将森林为己所用,人类这时的文明,是农业文明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高喊着“知识就是力量”进入到工业文明时期,也即“人类中心主义”时代。人类认为自己是自然界的主宰,因此对自然界尤其是森林进行了大量破坏,挥舞着斧头砍向孕育人类的森林,以获得木材和土地等资源,然后,自然界也毫不留情地给人类以报复。生态危机的爆发,使人们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于是,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理念相继提出并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实施。在这一大环境下,人类对森林和林业的认识也发生了彻底改变,对林业的管理措施也随之发生变化。

  我国目前的国有林权和集体林权改革,也是在上述大背景下发生的。国有林权改革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时是对国有林场的改革,因涉及到体制问题,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此后国有林场改革一直悬而未定。2003年,我国颁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并于2006年将伊春设为国有林区改革试点单位,再次实施新一轮国有林权改革。2011年,我国将河北、浙江等7省份作为国有林场改革的试点,这标志着我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进入了实质推进阶段。从改革试点的选择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些省份并非林业大省,因此改革的阻力小,改革需要政策、资金的支持时好变通,也更易从中获得改革经验。

  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体制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林场已成为我国生态建设的先锋队和主力军,是林业系统的主体之一,需要发挥五大效益,即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碳汇作用。一些地方的国有林场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加上长期实行分级管理,责任主体不明,致使国有林场长期既不能像农民一样有收益权,也不能像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还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支持。改革过程中怎样让国有林场在隶属国有这一起点上放活经营权,使国有林场的五大效益得以发挥是个难题。

  二是职工生活保障问题。国有林场下设部门多,职工基大,需要经济收入来保证职工的日常生活需求及养老、医疗等保障,在国家大政策方向不允许多伐树的背景下,怎样确保有收入渠道解决职工的生活来源,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有数据显示,2011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人均年收入仅1.4万元,远低于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年均工资4.2万元。全国国有林场已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0亿元,分别有10.8万和14.7万在职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人事制度安排问题。目前国有林场的领导仍以政府任命为主,因此一定程度上存在“唯上不唯下”的现状,只要完成造林与砍伐任务,便不再对林场其他领域的发展有更多规划,这对国有林场的长期发展存在阻碍。

  在保证国有林场所有权属不变的情况下,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明确国有林场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在确定国有林场功能基础上,放活经营权,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确保林场职工福祉。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体系。修改完善《森林法》,允许对长到规定期限的林木实施采伐,保证实际采伐量不超过允许采伐量,确保林木的可循环,采取培育与采伐相互结合的制度,调动林场职工的积极性。确定林地保护和森林面积红线,在保护生态环境与合理采伐森林之间实现均衡,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

  《城市化》:对于我国正在推进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您觉得它带来的最大成果是什么?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深化?

  崔海兴:相对于国有林权改革,集体林权改革的进度较快。与国有林权改革类似,集体林权改革也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林业“三定”,即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但由于当时农民缺少经济来源而大面积砍林,一些地方不得不将已经承包的林地重新收回,这也直接促成了1984年我国《森林法》的出台。到了上世纪90年代开展了触及产权制度的又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现了一批大户林、干部林,普通百姓在其中并未获得实惠。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源于我国2003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8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使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全面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变革,它最大的成果在于使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彻底转变,让人们意识到林业发展已落后于农业,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同时正是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使了农民增收、资源增长、林业增效。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接下来要加大力度促进林权的流转,在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流转权,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从而使集体林区真正活起来、动起来、富起来。在这方面南方一些地区如福建、江西、浙江、安徽等地做得已比较成功。此外,还要加快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的实施,使集体林区的经营者在资金周转中有更多余地、在财产受到损失时得到合理补偿。

  《城市化》: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布局区域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做大做强特色经济林产业,您能否为我们解读一下该意见的出台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哪些现实意义?

  崔海兴:这一意见的出台,把特色经济林的发展提高到了战略的高度,即维护国家粮油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地位。同时,必然会促进农村经济尤其是林业的产业化经营,通过对特色经济林的布局、标准化生产、良种培育等方面的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木本粮油和特色林产品,实现农民增收、生态增效、资源增长、地方发展。林业产业化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布局区域化。地方政府要有区域性的总体规划,给予林农一定的引导,使特色经济林的规模适度发展,避免林农一哄而上,导致林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降,挫伤林农的积极性。以北京怀柔区为例,那里是著名的板栗之乡,但当种植的规模越来越大后,林农发现板栗的价格一直徘徊在十几元左右,无法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很多林农把板栗树砍掉,种植能获得更多效益的果树,这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浪费。第二,种植良种化。这需要国有林场和科研机构的积极参与,因为一家一户的林农很难完成良种的培育和改良。第三,生产标准化。投入一定的生产资料,按照一定的生产模式和标准进行种植、生产,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最佳做法。第四,经营产业化。能够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树种要大力推广,同样以北京地区为例,房山区张坊镇以生产磨盘柿而闻名,在那里已经形成了非常系统的磨盘柿产业,同时还开发了以磨盘柿为主题的观光旅游业等,形成了产、销等相关的一系列产业,进而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第五,服务社会化,其中的服务主要涉及到技术、农资、信息等,这其中既有市场化的运作,也需要政府提供帮助和指导使农民更好地从事林业经营活动。

  《城市化》:城市林业是林业的一个子系统,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您觉得应怎样将推进城市化与促进城市林业的发展相结合?

  崔海兴:国外在上一世纪60年代提出城市林业这一概念,我国的城市林业起步较晚,出现这一概念有近20年的时间。城市林业在城市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和估量的作用。目前,人们对城市林业的认识还存在一定误区,认为城市林业只是林业部门的事,但其实不然,城市林业与交通、城建、卫生、环保等许多部门关系密切,若只由林业部门承担发展城市林业的任务,那么城市林业的发展必然受限,这也是目前我国城市林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原因所在。所以,在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首先要多部门联动发展城市林业。

  其次,应该实施绿色城市化战略。联合国要求力争世界城市人均绿地面积达到60m2 ,并要求达到50%的绿化覆盖率。目前世界城市人均绿化面积为16m2 ,我国2012年底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1.8m2 ,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已分别达到39.2%和35.3%。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存在城市林地面积与建筑物面积比例不平衡,城市林地面积相对较小,且很零散未形成规模,很难对城市环境形成较大的积极影响等问题。因此,政府需要在城市建设之初就对城市林地作出系统的规划,“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保证一定量的“城市之肺”。

  第三,城市林业发展要切合实际。种植乡土树种,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避免种植单一树种,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达到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的目的。

  此外,城市林业更需要全体市民的参与。一方面要加大对城市林业的宣传力度,让人们认识到城市林业的功能及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城市林业与人们的身心健康、生存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另一方面要建立普通市民参与建设城市林业的机制,鼓励大家通过各种形式参加城市林业建设。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