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近日,城市化委员会战略咨询委员、中国乡村建设院院长李昌平应邀参加“第八届县乡干部论坛”并发表主旨发言,他表示,我们需要从户籍改革、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改革和农村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与基本治理制度改革中的误区中走出去,才能使三农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关于户籍改革,李昌平谈到,30年以来的户籍改革是在一个圈子里打转。过去户籍制度为何改不好?如果站在改革以前的计划制度来看,户籍制度一点问题都没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完全有道理的,因为它就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而现在要改革户籍制度,是正确的选择。我们现在搞的不是计划经济了,不是统购统销,不是配给制。目前户籍制度问题是国民待遇不均等,歧视农民,阻碍了自由流动。过去农民之间是均等的,城里人之间也是均等的,城乡的差别也不是很大,所以那个时候的人爱国情绪高。而近些年来户籍改革并无成效,因为除了城乡二元体制基本没动以外,还改出了城城二元体制。比方说我是上海的,现在调到北京去,如果不是国企体制内的调动,即使你做了北京姑爷,照样不能享受北京的待遇。这就叫城城二元体制。还有企企二元体制,是指一个企业内部有二元体制,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有二元体制。体制内的人不干活,体制外的人干活。体制外没什么待遇福利,除了给一点临时工资。即使是公司内部调动,如果北京不给户口指标,仍然不能享受北京的待遇。所以你会发现户籍制度改革为什么改不好,因为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福利差别越来越大了。
关于农村土地金融制度改革,李昌平认为,近年来金融以及与农地相关的一些改革也进入了一个误区。现在农地金融制度相关的改革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成了商业银行,信用合作不发展(全国只批了43家),村镇银行、小额担保公司等却大行其道。农村金融当然不搞合作金融,那么所有的金融都有可能异化为其他的金融,只有合作金融才是农民自己的金融。所以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优先发展合作金融。
关于农村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与基本治理制度改革问题,李昌平表示,他曾发明一个词,叫做“一般性制造业的拐点”。因为在亚洲四小龙之前,制造业很有优势,全球只有几亿人搞制造,有几十亿人消费。但现在一般性制造业已经无利润可赚,因为中国加入到里面去了,中国十几亿人口,印度、越南、南非、巴西也加入进来了。所以一般性制造业出现了拐点,由少数人挣多数人的钱转变到多数人赚少数人的钱。所以现在城市需要农民的劳动力而不是人,工业化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不要农民工的人,城市化要农民的土地,不要农民的人。因为出现了制造业拐点,所以减少的利润不足以把农民转化为市民,所以我们出现了几亿的流动人口。
李昌平认为,现在我们有两条路可以选,一是政府和资本结盟,消灭小农的道路,现在我们有这个倾向,这是一个误区;另外一条道路就是政府扶持村舍共同体,把传统分散小农转变成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由现代小农来主导现代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农村的治理。这才是我们应该选择的道路。我们不能走菲律宾式的错误道路。菲律宾是美国的殖民地,美国说菲律宾你种什么粮食,粮食我给你们,你们种一些比粮食更值钱的作物,由我们来收购。后来,又说你们的农民不挣钱,就把土地收购给我们,由我们经营,你们还可以来打工挣钱。后来又说,农民去城市打工收入更高。可是韩战结束后,菲律宾的工业急转直下,大量的农民工想回农村也回不去,就集中在城市闹革命,要民主,要自由,要工作。政变之后成立了军人政府,学台湾搞土改。但是到今天还没搞完,因为后面有强大的美国在支持菲律宾资本家,所以搞不下去。那么韩国、台湾、日本走了一条什么道路呢,就是由政府扶持农村,由农民来主导农业发展、农村治理,他们的经验是成功的。
如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必须由农民来主导农村的生产、治理,那么就必须确认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民)共同体为农民基本组织制度,村社(民)共同体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村社(民)共同体内民主自治制度是农村基本治理制度。基本组织制度、基本经营制度、基本治理制度是一个整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基本经营制度”已经写入《宪法》,其他两个基本制度也应该写入宪法,并长期坚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项基本制度存在于农村村社共同体成员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动摇了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动摇了三农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的根基。所以习总书记再三的强调农村改革不能够动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守。李常品分析,只有三项基本制度确定了,政策才不会动摇,三农发展才有主体性,大多数人才能分享改革的成果。现在应该敢于改正以前形成的错误,比方说一强调集体所有制,就说你是左的;一强调集体经济,就说你破坏市场经济;一强调村社共同体,就说要回到人民公社。这种意识形态既不符合宪法,也不符合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必须要突破这种意味形态,回到实事求是的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