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近日,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撰文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次上调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发表自己的看法。
赵晓表示,在半个月之内,成品油消费税连续上调两次,如此做法确实出乎市场意料,即使在中国税改史上也尚属首次。因此,其背后折射的政策意图尤为值得关注。他认为,按照官方的解释,当前恰逢油价“十连跌”窗口期,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是“正当其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可以发挥“寓禁于征”的作用,合理引导生产和消费需求,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利用税收手段推动经济结构升级;三是可以筹集更多财政收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等方面,不断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赵晓分析,通过税收杠杆作用来抑制成品油的消费,减少原油的进口,是符合中国产业调整方向的。同时,改革措施强化了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功能,有助于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中把调整消费税列为完善税收制度的任务之一,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此次调高成品油税率就是消费税改革的既定步骤。其实,消费税既然是一种“税”,它的最主要功能还是为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如此。只是由于消费税的特殊性,它在筹集收入的同时,还兼具有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功能,也就是“良税”的成分要重一些。比如,引导和限制某些消费行为、调节财富分配、调节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经济外部性等等。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生主权债务危机的国家为应对危机、控制财政赤字,纷纷采取增税措施,其中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提高消费税税率就是重要选择。比如,匈牙利从2009年1月1日起,将煤炭纳入能源税征收范围;澳大利亚从2009年7月1日起,扩大啤酒和葡萄酒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希腊2010年3月为削减财政赤字对特定类型的产品开征奢侈品税。如此种种增税措施,其实看重的都是消费税的筹资功能。
赵晓坦言,在中国也不会例外。一方面,由于经济增速放缓,从2013年开始,中国的税收收入罕见地跌入个位数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民生需求和经济“稳增长”的需要,财政支出快速增长。在支出压力的逼迫下,中国既定的“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难免就会陷入“增多减少”的尴尬境地。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按理说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比如普通化妆品、普通酒等;二是把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和奢侈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但现实的情况是,减税的项目迟迟没有出来,增税的措施已经连续出台。当然,官方的解释是增加的消费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新增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增加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的财政资金,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还有一部分用于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赵晓认为,在中央级次收入中,消费税已经成为继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强调消费税的筹资功能,没有必要回避。对于消费税的下一步改革方向,特别是成品油消费税调整是否与国际油价实行联动,国家应当从整体战略的角度多加考虑,在调整时多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充分解释。因此,成品油消费税的调整决策过程应该做得更透明些、更坦率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