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同样可以参与城镇化进程,像国有用地一样混合使用,来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在近日召开的2014中国新型城镇化房地产金融转型创新大会上,城市化委员会副主任、住建部村镇司司长李兵弟对“新型城镇化”进行了新解读。这意味着,在城市中常见的“综合体”,也有望出现在城中村等区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此前一般只用于建设厂房、仓库,业态很难和“高大上”沾上边。在北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区域也一度是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的高发区域。
李兵弟透露,在未来土地类型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新的“混合用地”。这种混合用地并不是住宅、商铺、写字楼等功能的混合,而是在地块划分中,将临近的国有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混合,在同样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开发,使农村集体产权用地也能享受到同样高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混合用地条件下,我们应当注意到发展进程中一种综合的功能,也就是城乡功能的融合,这是我们今天市场应该支持的,应该做到的。”李兵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