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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农民失地又寒心
时间:2014-10-24 19:00:35  来源:红网  作者:许俊辉 
  云南昆明市晋宁县富有村10月14日爆发的大规模暴力事件已过去7天,在昆明市一级领导到场调解下,村子终于恢复了暂时的平静,但两年半以来围绕着征地产生的一连串问题仍待解决。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村民与官方至今仍各执一词。(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浪潮,全国各地都在热衷于圈地占地,大量失地农民被迫离开了维持生计的土地,有的一夜暴富,成了小“土豪”,折腾几年后又返贫;有的只拿到了少的可怜的补偿金,甚有个别不负责的地方政府以租代征补偿标准低之又低。很多失地农民成了“种粮无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人群,被赤裸裸地推向了社会。

  征地过程中,一方面开发商多千方百计地压低补偿价格,再加上补偿标准单一机械、补偿程序不透明、征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非法侵占土地的事件多有发生;而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维权意识却日益高涨,当自己利益受损后又投诉无门,就会集体闹事、上访,直至酿成斗殴事件。晋宁征地悲剧就是这种乱局的一个缩影,其争执已演变成了一起8死18伤的重大刑事案件,让人不寒而粟。

  征地的不和谐事件接二连三地上演,在让人惊诧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个别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而置失地农民于不顾的短视举动,更让人看到了村集体被蝇头小利所诱惑,肆无忌惮侵吞钱财的丑恶嘴脸。失地农民为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到头来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的同时,以后的生活又陷入重重迷雾,谁该来为失地农民买单?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高度重视的问题。

  失地农民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时,更需要政府来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笔者认为:一是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让集体土地也能平等参与市场交易,让失地农民能够共享土地进入市场后的增值收益。二是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在产权明确的基础上,让农民在征地补偿中有参与权和决定权,特别是在补偿过程中,一定要公开阳光操作。三是健全土地征用监督体系,加强政府内、外监督,引进舆论监督、村民自治等,还权于民。四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能够无障碍地向城镇居民过渡,而不能一味靠失地农民自筹自给来生活、养老。

  “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不是一句口号,需真心实意地为农民考虑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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