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全国各地走动多了,难免有这样的观感:越是小地方,法治状况往往越差,县城及县以下则更糟,权势者或恶霸横行现象非常普遍,人们更习惯于用拳头或关系而不是法律来解决问题;而相比之下,反差明显的是,越是大城市,法治程度则相对就越高一些。对上述差异,想必多数国人都多少会有所感触。然而,其背后的原因又是为何?
在我看来,在上述表象之下,其实隐藏着某些规律性的内在机理。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律的实施须臾离不开公权力作为后盾,而城市通常也是公权力的中心所在。这就决定了,越是小地方,距离权力中心越远,法律实施的成本就越高,法律的作用自然也就越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之外的机制,如暴力或人情自然也就比法律更为管用。当年美国的西部,也同样是法律无力之地,解决争议不是靠法律,而是比“谁拔枪更快”。而相比之下,越是中心城市,公权力与法律发挥作用的成本就相对越低。
而且,城市越大,违法行为包括违法滥权行为的监督制约的机制和力量,也往往同样更为丰富有力。这首先是因为城市不仅是权力的中心,也同样是监督性机制的中心。而且,越小的地方则越封闭,而城市中传媒和信息更为便捷,违法现象很难被捂住。
可能还有一个相对隐秘、微妙的因素是:越是大城市生育率越低,因此城市家庭基本上都是小家庭,而很少像农村那样,某些家庭或家族可能会有更多的男丁。如此一来,在城市中人们的暴力实力大致是平衡的,而很少会有某一方具有压倒性优势的现象。因而,人们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往往更愿意通过法律解决,而不是诉诸暴力。
第二,熟人社会V S生人社会。很明显,越是小地方,熟人社会的色彩越重,从而找关系比诉诸法律更方便;而且正是因为小地方熟人社会的色彩更重,利益关系就更为盘根错节,法律就自然难以公正地执行。此外,熟人社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人们更看重“面子”。在这种情况下,更容易出现“面子”因素压倒法律标准的现象。
而在城市中,人的流动性和异质性要比乡村强烈得多;越是大城市,熟人圈子的影响力就显得越小。因此,城市总体而言是一个陌生人社会,托关系自然就相对更难。如此一来,人们解决纠纷和冲突便只能更依赖法律— 从社会学与历史的角度观之,法治本来就是调整陌生人社会的争议和纠纷的产物。
第三,观念与文化的差异。大而言之,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城市不仅因为以陌生人为主并从而决定了更需要通过法律解决争议,同时也由于城市人口集中,人们行为的外部性更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关系和伦理自然也难以有效调整这样复杂的社会关系。
而且,本质而言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城市的经济水平通常要比农村更高,同时城市有着更高的教育、文化水平,获得和接受新的知识和观念也更为便捷。就法治而言,这都无疑意味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通常更为强烈。而相比之下,越是小地方,人们的法律观念显然就越弱,越难以懂得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其重要标志。从历史上看,城市化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影响巨大。可以断言的是,城市化不仅仅意味着人口集中,以及意味着经济效应的提升,同时也意味着新的生活方式和观念,并将深刻地改变社会制度。城市化客观上更为需要法治,并同时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社会条件— 而在一个农业国家,是难以建成成熟的法治的。上述结论可以从社会学和历史的角度找到坚实的证据,而并非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城市和农村。
当下我国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城市化进程之中。这一过程不仅迫切需要法治来予以规范和保障,而且也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