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郑州市科学大道约5公里长新修路段,到处晾晒着玉米,占去2/3车道,场面壮观,当地村民称之为“黄金大道”。有人指出,个别地方的玉米几乎占据全部车道,阻碍了车辆正常通行;也有人表示理解,路宽车少时可以晾晒谷物,只要不发生拥堵就行。(9月27日人民日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公路晒粮,对于夏秋粮食主产区的河南、山东等省来说,由来已久,只见年年整治,可岁岁照晒不误,为什么?值得我们反思。
众所周知,公路晒粮一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属违法行为。二是公路晒粮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甚至危机人民生命安全。三是易使粮食受污染。既然如此,为何还岁岁屡禁不止呢?
其一,能怪农民没有素质吗?如今新农村建设加快,土地成了宝物,农村过去的打晒场地消失了,自己的院子又太小无法晾晒。农民半年来面朝黄土背朝天,汗滴禾下土,一亩地下来只能赚百十元钱,无钱请机械烘干,只有抓紧晴天到公路晾晒。否则遇到阴雨天半年的辛苦会打水漂,无粮收成,我们大家都吃什么?
其二,能怪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吗?坦率地讲,他们也年年作为,认真执法;但对于公路晒粮在他们心里总会有“法”“情”并融,甚至请大于法。这是因为他们或者其父辈都是农民出身,知道和体谅弱势群体农民的苦衷,不能让农民辛苦一季没有收成,执法总打折扣。
其三,要终止公路晒粮,只有加速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深化改革,推行适度规模经营——由“两田制”(口粮田、商品粮田分开承包)逐渐过渡到家庭农场体制,让极少一部分人种绝大部分人的地,剩余劳动力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全面推进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到那时谁还会盯着烈日在公路晒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