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财政厅不断加大投入,改革资金安排方式,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着力支持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
据了解,“十二五”以来,江苏省各级财政不断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2013年,全省财政节能环保支出229.18亿元,比2010年增长63.83%,年均增长17.89%;2014年全省预算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45亿元,比2013年增长17.73%。
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江苏省不断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境制度建设。一是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该转移支付资金由保护地政府全部用于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二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上下游双向补(赔)偿制度,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截至2013年底,太湖流域试点企业缴纳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6363笔共计2.41亿元;完成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2031笔,交易总额6829.51万元;完成全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24笔,交易总额9356.61万元。
在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方面,江苏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整合专项资金,集中投入,形成合力。按照专项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原则,将现有省级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30多个专项资金整合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大幅度增长,到2014年该专项资金规模达到100亿元。集中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每年整合省以上用于农村环境投入的资金45亿元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面貌。二是切块分配专项资金。将部分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切块分配到市县,由市县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项目,减少过程成本,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实行以奖代补。对省级城镇基础设施的区域供水、污水管网、垃圾处理、农村饮用水安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补助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及社会资金的投入。
此外,江苏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一是积极利用亚行贷款。为策应江苏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2009年6月,省政府决定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江苏盐城湿地保护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92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亚行贷款3690万美元,省财政分年度安排2亿元,其余由地方筹措。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实施,预计2017年结束。二是积极利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支持省内节能减排项目。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自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开始发放贷款以来,该省财政厅认真规范项目申报评审程序,甄选优秀项目,为鼓励各地积极申报项目,省财政对申报成功的项目给予50%的贴息。截至2013年底,江苏省已有13个项目获得近6.37亿元优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