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0 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农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确保经济、实用、安全的前提下,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省全面实现农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不落下一户一人。
根据意见,四川省将对有能力自建住房的农村贫困户,通过整合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组织社会支持等办法,帮助其自建永久性住房。而对无能力自建住房的,通过农村廉租房的形式给予保障。农村廉租房建筑面积人均在 13 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