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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当烈士”缝合不了悲剧伤口
时间:2014-08-12 22:45:34  来源:中国青年网 
  在8月1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八家子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惨案。执法大队与村民发生冲突,龙潭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邵罡被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8名执法队员和2名村民受伤。此事过去一周再起波澜,有媒体报道说,官方打算追授邵罡二等功以及上百万补偿款,8月9日,当地宣传部门否认了这个消息,表示只是准备为殉职的邵罡申报烈士。(8月11日《新华网》)

  尽管说很多人对于城管当烈士是反对的,但是这种反对是于法无据的。以往的时候,说到烈士,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部队的军人,而我国的《烈士褒扬条例》已经进行了更该,将可以授予烈士称号的群体,从军人警察扩大到了所有公民。别说是城管队员了,就是普通公民也是可以成为烈士的。

  但是,能不能成为烈士,其标准不仅仅是“因为公务”,是“已经死亡”。而是其举动是不是合法,是不是维护公共利益,是不是为了人民群众?城管队员能不能成为烈士,只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这次拆迁行为是不是合法?

  这就需要我们来认真分析这起拆迁事件。

  首先,这起事件的导火索来源于当地百姓的诉求。当地农民要求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土地土地补偿840元,而当地政府给出的价格是98元,这个标准已经和国家规定的底线不符合了。而且,政府以98元一平方米的价格收购土地后,销售出去的价格会远远超越840元,这显然侵害了当地农民利益。而且,840元的诉求并不是没有依据的。因为相邻村庄拆迁的时候就是这个价格。正是拆迁补偿的你我不同成为了导火索。

  其次,虽然强制拆迁走了法律程序,但是这个强拆裁定已经失效。由于拆迁难度增加,当地原本不想实施强制拆迁,在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强拆司法裁定书之后,并没有实施强制拆迁。而当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政府手里拿着的是2012年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一个失效的法律文书也就不具有了法律效力。这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问题,实际上就是违法强拆。而关键的即使这个司法文书没有失效,也不能代表这个法律文书就是没有问题的。这需要上级法院进行核实调查。

  三是,此次事件,已经上升为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说这起事件还没有定性。一个人是不是能成为烈士,需要有法律的定性,法律定性还没有出来,政府有什么权利为其申请烈士称号?任何事情都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假如,申报烈士的审批超越了法院刑事案件的审理定性的时间,最起码是违反程序的。当地政府何必火急火燎?

  其实,即使城管队员的执法是没有问题的,也不能代表整起事件就是没有问题的。城管听从于政府的指挥,他们是没有问题的,而如果政府的指挥本身就是有问题的,也就导致了城管的听从指挥是有问题的。

  事件的发生城管队员和当地农民其实都是受害者,这样的悲剧不能再让政府当导演了,而城管队员能不能当烈士更不能让政府说了算。一个烈士的称号缝合不了平悲剧的伤口。再说了,当烈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拆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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