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城市化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昨天在深圳做了题为“全面深化改革与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报告,阐述了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必要性,强调要让法治思维成为市民的习惯。
王轶指出,深圳要主动承担历史使命,为建设法治中国探路。“深圳是出思想、出办法的地方,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阐述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必要性时,王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率先全国实现经济上的快速发展,以局部突破带动全面提升在经济上证明了可行性,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由之路。因此,在王轶看来,深圳提出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度发挥引领作用,顺应了形势需求,也承担起人民期待。
在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什么?王轶认为,法治城市内容丰富,有三个原则至关重要。
首先,要协调公共利益原则和比例原则。王轶介绍,公共利益原则是法律上一项重要原则,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行政机关可以对个人的基本权利进行克减和限制。法治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普遍适用这一原则。但他同时指出,公共利益原则必须严格限定,与比例原则相一致,不能“用大炮打蚊子”,手段和目的要相称。他举例说,该原则在征地拆迁中体现最为明显。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还要遵循平等原则,在某种意义上,该原则是决定因素”,王轶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平等放在重要地位,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方面,决定也提出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可见平等原则适用于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等领域。
同时,王轶还强调建设一流法治城市要坚持意识自治原则。“私人事项的决定要尊重私人安排,不轻易动用公权力”,王轶说,有些地方政府盲目干涉民事纠纷,不知不觉中造成民众与政府对立的状态,这是极坏的。政府应当从纠纷中脱身,去做更有意义的事情。
如何评判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一个城市是否是法治城市?王轶指出,党的十八大做出了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这里的“十六字方针”是重要的评判参考。他介绍,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阐述,清晰明了。“市民在生活中遇到事情,如果下意识地想起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这说明法治思维已经成为市民的生活习惯。对于深圳来说,这就是打造一流法治城市的最终目标和评判标准,”王轶说。